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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的婚姻法我不了解,但是离婚好像都有个责任问题。大概六七十年代前,德国也是这样,也曾出现互相坑害栽赃抓奸的事情。人家政治家很明智,与其这样影响社会稳定,浪费法庭的人力物力,不如完全放弃婚姻破裂的责任问题,于是,按照德国目前法律: 成年人(16岁起),除智障之外,可以和任何人发生性关系。乱伦和依赖关系(譬如师生关系)有一定法律限制,但很松散。 所以已婚夫妻出轨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抓奸、打骂和公布对方隐私反而从严处罚。社会习惯了,对出轨者基本没有什么负面看法。所以情妇多多的德国前总理波兰特,致死享有崇高声誉。后来总理施密特和科尔都有情妇。施吕德结婚四次,他的外长,绿党领袖费事儿结婚5次。最保守的巴伐利亚州的现州长跟年轻女职员弄出个孩子,也未影响政治生涯。 一旦离婚,孩子分配严格服从孩子的利益,怎么对孩子好,就怎么安排孩子,父母利益和愿望完全靠后。财产分配,按婚前协议。如果婚前协议太偏袒一方,所谓违背风俗,无效的可能很大。无婚前协议者,则婚后所有财产对半分,婚前财产各归各。 特别要说的是:收入高的一方在离婚后要保证对方生活水平不变,直至对方重新有了稳定的婚姻为止。所谓稳定婚姻,就是对方要和新伴侣一起生活至少两年以上。这一条对男人很残酷,假如老婆跟别人跑了,你照付抚养费。老婆吃喝玩乐,养小白脸,男人还得付钱。假如人家不结婚,或者跟小白脸打炮打翻了,那就更糟,男人得没完没了地付钱。年年付,月月付。所以男人在德国结婚要有个清醒的认识。 至于为什么离婚,是男人嫖娼养二奶,还是老婆搞多P,兽交,一律不管。但如果一方扇了对方耳光,报警的话,会立马驱逐出屋,没商量。 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则要等一年。一年后关系没好转,自动离婚。这条法律是为了显示对家庭的保护。 德国婚姻法虽然全力保护妇女,严重剥削男人(因为男方基本是高收入一方),但德国社会确实安静很多,没有这些逼事屁事可折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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