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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的名义》“郑胜利”醉驾冲卡 被判拘役四个月 12月13日,无锡市滨湖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扮演郑胜利的演员阚犇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5月10日6时,被告人阚犇犇饮酒后在梁溪区1912酒吧街乘坐陈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至滨湖区一酒店门口时,阚犇犇与陈某某因车费问题产生纠纷。阚犇犇趁陈某某下车时独自驾驶出租车离开,并从南泉高速收费站冲卡驶上高速公路,随后又在华庄高速收费站趁工作人员不备,用手推开栏杆后驶下高速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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