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当了婊子还想立牌坊”的 “Me too” 乱象
古语说的好:“婊子无情,戏子无义”、“王八戏子吹鼓手”。用这连句话来总结当今娱乐圈的“Me too”乱象,真是让人觉得是放诸四海、中外皆为准。
撇开道德层面不说,单说合约精神。
假如,某女演员想的到某个角色,能不能得到是被动的。主动权在制片人和导演手里。女演员要得到演出的机会就必须加入到与其他女演员的竞争行列里;这是一个雇佣关系的建立过程。无论是演艺圈或者其他行业都是如此。就好像去一个interview,每个人都需要拿出自己最优势的方面与其他竞争者竞争一样。当导演或者制片人提出“额外”要求时,女演员会面临两项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既然选择了接受,那就是彼此双方有了契约,无论这种契约是在什么情况下达成的,契约就是契约,各取所需,各得其所。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最后在炒作下,居然成为了“性侵”、“强奸”
“性侵”可不是乱说就能成立的。要成为刑事案件首先要讲证据:女方拒绝,男方行使暴力强迫就范。可是,现在的演员在“控诉”自己当年被导演或者制片人“性侵”的时候,有没有证明自己曾经拒绝过?既然当初没有拒绝,那“性侵”的指控有从何谈起?举例:女演员说某制片人当时将她的头按到裤裆里帮他口交。。。如果,但是女演员反抗,后果就不言自喻了吧。
现在的情况就是若干年之后,女演员红了或者黑了,想搏新闻,搏出位,搏头条,就把当年被“潜规则”的事拿出来当话题,甚至上升到刑事程度:“性侵”。摇身一变从一个出卖自己肉体的婊子,成为了得到公众同情的“受害者”。当年“被X”时心甘情愿,如干年后就变得“痛不欲生”。有这种翻手为云覆手雨的道理吗?
可怕的是这世上像这样的“婊”式人物却越来越多,当然,这种“婊”是不分男女的。有谁敢担保自己在“江湖行走”没有“中招”的一天。所以,各位大哥大、大姐,万望你们管好自己的裤腰带,千万别有一天让你们自己成为了“婊”式人物的垫脚石。评分完成:已经给 虽被模仿未被超越 加上 50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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