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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家网店挤爆小区,业主安宁谁来保证?
送交者: jmzjmz[♂★★★★平凡之人★★★★♂] 于 2019-11-19 10:07 已读 7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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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11抢购狂潮落下帷幕,几千亿的销售额背后是数以万计的快递。

  自有电商以来,涌入者不胜枚举。几台电脑,一家网店,几个员工就能撑起一家店。门槛低,成本低,电商的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大家的生活。但是当电商走进居民生活,快递住到你家旁边的时候,就显的不是那么美妙了。

  近日杭州一小区居民反映,小区里租住有200多家网店,双11期间消费者最期待的快递成了让他们苦不堪言的东西。居民吐槽这里像网店基地,双11期间快递车来回穿梭。

  据了解,虽然该小区是一线江景房,但地段比较偏,一个月仅2000元的租金吸引了大批的网店店主入住。才造成了如今这个现状。小区的居民对此有很多担忧,人流量大,不安全;堆积货物,易造成火灾。而物业对此也并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只能贴了张红纸:禁止出租淘宝户。

  此事曝光之后,部分网友展现出了与小区居民截然不同的态度。对他们的抱怨有大惊小怪、无理取闹的意思。


  目前来说,并不能100%确定小区居民没有夸大事实,但是从采访视频中的画面来看,确实存在着货物堆积的问题。隐藏在后面的消防隐患让人担忧,居民楼商用所潜藏的问题并不是房价的上涨能够弥补的,尚住在小区的居民需要的是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而不是充斥着危机。

  房屋出租不受物业与其他业主的控制,但是对于安全隐患却需要一旦管制去将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居民住宅被商用,业主当然有维权的权利。何来无理取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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