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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黄之锋公开记者资料,还煽动网友滋扰
送交者: 不清不楚[♂☆★★声望品衔11★★☆♂] 于 2020-07-10 2:13 已读 350 次 1 赞  

不清不楚的个人频道

香港大公网10日报道称,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个人公开资料中播“独”,被港媒记者追问求证时,不仅只字未提,反而将记者资料在网上公开,令记者收到大量滋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黄之锋有关行为已涉嫌犯法。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会根据既定程序和法例作出跟进处理。


(黄之锋资料图)

港媒发现,黄之锋在知名资料查询类网站上公开播“独”。《大公报》记者就有关情况向黄之锋质询,黄之锋做贼心虚,不仅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反而将带有记者姓名、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的截图在脸书上公开,并煽动网民来回答记者提问。随后,记者手机收到大量滋扰短信,更有匿名电话多次骚扰。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批评,黄之锋曾经不满他人公开其个人资料,但如今却公开记者资料,是明显双重标准及网上欺凌,无论从法律上、道德上都站不住脚,“这些人无论怎样用民主自由包装自己,终究会露出其魔鬼的本性”。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条,使用电报、电话、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传送任何极为令人厌恶的信息,或任何不雅、淫秽或威胁性质的信息,可处罚款1000港元及监禁两个月。而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他指出,黄之锋将记者信息放在网上,并留下链接,叫网民直接联系记者作答,已涉嫌煽动他人对记者作出滋扰。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应此次事件时表示,根据《私隐条例》中有关使用个人资料的保障资料第三原则,除非资料使用者(不论个人或机构)取得有关资料当事人自愿给予的订明同意或有关资料的使用获《私隐条例》第八部所豁免,否则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资料时拟使用或相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私隐公署视这查询为投诉,并根据既定程序和法例作出跟进处理。


延伸阅读:

周庭认罪,黄之锋拒不认罪!

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三人被控“煽惑他人、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

据香港“东网”、香港电台报道,案件于7月6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再提堂。其中周庭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和林朗彦则否认控罪。

法庭将案件押后至8月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届时将处理黄之锋及林朗彦的审前复核,以及周庭的判刑,押后期间3人获准继续保释。

黄之锋及周庭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出2人在去年6月21日于警总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其中周庭认罪,黄之锋不认罪。

3人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控罪指出3人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非法煽惑该处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违反港区《公安条例》第7条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属于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出黄之锋于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黄之锋不认罪。


黄之锋卷款走人!“香港众志”解散真相曝光

近日,有消息人士曝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解散的真相:三名“港独”头目黄之锋、周庭和罗冠聪,在卷走上千万港元的组织资金后,相继宣布退出,并引发内部成员众怒。最终,“香港众志”因资金窘迫被迫解散。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有内部消息人士称,一直以来,黄之锋和周庭两人用私人账户接受捐款,直接控制“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资金。该名消息人士透露,“香港众志”账户有约2166万港元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作,以及成员参与暴力示威被捕后,所面临打官司的律师费等。

该名消息人士更展示出账目,上面显示黄之锋和周庭两人的账户,分别有1621万港元和395万港元。他透露称,早在香港国安法决定立法之际,黄之锋便想好退路,谋划卷款潜逃到美国驻港领事馆,寻求庇护。黄之锋和周庭两人也曾为分钱的问题单独密谈,随后罗冠聪也出现了。

该消息人士透露,在黄之锋、周庭和罗冠聪相继宣布退出“香港众志”后,“香港众志” 内部就乱了阵脚。在开会决定选出新的“领导层”之时,得知账户的资金已于6月29日被三人卷走,所剩无几,瞬间引发该组织成员怒火。消息人士表示,最终“香港众志” 因资金窘迫被迫解散。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香港国安法于6月30日晚生效,当天上午“香港众志”的三名头目黄之锋、周庭和罗冠聪就在社交媒体宣布退出。其中,罗冠聪于7月2日发文表示,自己已逃离香港,但并未透露目前所在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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