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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上诉要求加刑,辱国旗案改判!
送交者: 花名雞仔[♂★★★★8008★★★★♂] 于 2020-07-10 6:08 已读 4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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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香港男子邓智乐在去年“修例风波”期间焚烧国旗,在承认犯下侮辱国旗罪后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香港律政司5月4日提出上诉,申请刑期复核。今日(10日),屯门法院宣布裁决结果,改判被告监禁5周。

据香港“东网”,咖啡学徒邓智乐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撕毁、焚烧和践踏国旗。今年4月15日,屯门法院法官接纳被告因“一时冲动”犯案并已“深切反省”的说法,判决其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邓智乐(橙衣)10日被改判监禁5周 图自:港媒

今日(10日),控方表示法官量刑时未能充分考虑案中存在多项加刑因素,包括涉案国旗属公物、被告与他人一同侮辱国旗,且侮辱的手法包括撕毁、焚烧及践踏;而被告除点火器外还持有白电油,显示被告有预谋犯事。控方亦不认同被告践踏国旗是为了扑熄火种,指被告在焚烧国旗时,把国旗的一部分盖在火上面以能大幅度焚烧国旗。控方认为本案案情严重,应予以判囚。

辩方则回应称,履行社会服务令并非易事,需要被告付出时间及失去一定自由,相信已能起阻吓及更生作用。

辩方还声称,被告已履行了6次社会服务令,而其工作能力亦获公司认同,刚被晋升为全职主任咖啡师,他自己也有反省,明白当初没有三思而行,造成影响终生的后果。被告在晋升后,明白自己责任多了,为了弥补过错及回馈社会,被告积极履行社会服务令,其家人及上司亦能见到被告的改变。

法官考虑后,认同自己在最初量刑时没有就案中加刑因素给予适当比重。法官指案发时有约40人围观,被告在公众面前侮辱国旗,行为可能鼓动在场人士,被告亦与他人一同犯事,以多种手法侮辱国旗,并明知属公物仍作毁坏,被告的行为显示对国旗的轻蔑及藐视,严重贬损代表国旗的尊严,判处社会服务令是明显不足及原则上犯错,遂把原本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刑搁置,改判监禁5周。

案情透露,去年9月21日下午3时许,监控发现屯门大会堂外的国旗被人扯下,而被告与两名不知名人士撕毁、焚烧与践踏国旗后离去。当晚约10时,警方在元朗驱散非法集结的激进分子时,在凤琴街见被告形迹可疑,并从他身上搜获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其后将被告拘捕。

律政司此前同样就侮辱国旗案申请过刑期复核。一名21岁跟车工罗敏聪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抛掷、践踏国旗,并将国旗扔进垃圾手推车后推进水池。去年10月,他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判决引发香港社会各界不满。

今年3月4日,律政司提出上诉要求加刑,指裁判官低估案情严重性、没有充分考虑加刑因素,审判原则上出错。4月24日,上诉庭宣布裁决结果,接纳律政司申请,改判被告20天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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