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生活百态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不以盈利为目的,发黄色网站给别人,违法吗?
送交者: 都是可怜人间[☆★★★Mia★★★☆] 于 2020-09-04 3:36 已读 559 次 1 赞  

都是可怜人间的个人频道

先下个结论:哪怕不以盈利为目的,发黄色网站给别人也是违法的。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只要传播淫秽物品就有可能违法,传播的形式除了直接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影片等淫秽物品,还包括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介进行传播,这个计算机信息网络就包括互联网。 6park.com


6park.com

这里要注意一点,是否盈利不是本条的必要条件,只要实施了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的,就构成违法。至于法律后果,上述68条分了两个层次,根据违法情节、传播方式、次数条数、是否惯犯以及引起的后果等综合判定。

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并未明确规定传播人是否要有主观故意,根据通常理解以及法律实践,如果传播一次两次且并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能就不一定会动用治安处罚,一旦发现有可能就是口头警告了。

但是传播次数较多、方式特别或者影响较为恶劣的,一般来说就会直接推定传播人是有主观故意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连一个网站是不是黄色网站都判别不了,那就太没有常识了,通常做法就是,推定传播人明知是黄色网站还传播给他人以违法论处。 6park.com


6park.com

特别注意,以上只是讨论违法!!!传播淫秽信息的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364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那么,如何区分违法还是犯罪呢?简单来说就是,更严重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轻微的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的差别就是,一个是要蹲监狱,一个是治安拘留。 6park.com


6park.com

当然从法律上讲,还是有很清晰的判别依据的,目前能找到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出的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述规定分别规定了牟利和不牟利的情形,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则只需要达到《决定》第一条提到的8种情形即构罪(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但淫秽物品数量达到《决定》第三条的标准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6park.com


6park.com

可以看出,如果是牟利,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要求较少。举个例子,如果传播普通的淫秽性质的电子视频,点击一万次以上就构罪;如果不牟利,那就要点击两万次以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不牟利,且点击次数未达到两万次,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小扎说事#

总结一句,传播淫秽信息哪怕是黄色网站都是违法的,这种小视频小网站自己看一看就得了,千万别传播给他人,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喜欢都是可怜人间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都是可怜人间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生活百态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