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遭遇“吃人井盖”,到底谁的责任?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一些公共设施,例如柏油路、红绿灯、路灯等等的,其中有一件公共设施虽然不起眼,而且每天都被我们在脚下踩来踩去,但是它的重要性堪比柏油路,它就是井盖,安全性非常重要。因为井盖发生事故的案件,近年来我们栏目也关注过不少,2017年家住朝阳区的康女士,骑车回家,被一口低于地面近20厘米的井盖,绊倒了。
2017年8月18日晚上,康女士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经过朝阳区马各庄村时,车轮突然一沉,自己还没反应过来就连人带车摔了出去。事后,康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诊断,她的嘴部受损严重,多颗牙齿碎裂,面部、腿部也有不同程度的挫伤。事后经过了解,绊倒康女士的是一口下沉的井盖,从事故现场的照片可以看出,事发时路段昏暗,很难发现井盖比路面低。
康女士说,事发地的井盖上标注着“北京市政污水井盖”。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多方努力始终没有找到井盖的所属单位,更没人愿意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康女士将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及其分公司、朝阳城管委、朝阳水务局等单位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几家被告单位均向法院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与涉案井盖毫无关系。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朝阳城管委对涉案井盖及道路负有管理职责,其对井盖及路面未能及时修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审法院考虑康女士在驾驶过程中也应有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应承担次要责任。2018年12月,法院判决朝阳区城管委赔偿康女士医疗费等4万余元。朝阳城管委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朝阳区城管委始终强调自己对涉案道路是行政管理,更多的是一种职能性作用,并不负责道路的养护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二审庭审中,法院将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列为了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开庭当天,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同意进行调解。最终,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同意按照一审的判决结果赔偿康女士4万余元,案件虽然有了结果,可涉事井盖的归属单位却至今仍是个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