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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还是为了钱?明星官宣个离婚咋就这么难?
送交者: 沾花不惹草[☆★声望品衔7★☆] 于 2021-03-07 4:06 已读 591 次 1 赞  

沾花不惹草的个人频道

网易娱乐专稿3月7日报道   (文/韩冲)3月份娱乐圈的第一个大瓜从日本点爆,3月3日,日本著名八卦媒体《周刊文春》爆料称福原爱与江宏杰已经离婚 ,福原爱约会男生的照片也一同曝光。照片中福原爱与一男子相互依偎着散步,还一起脸贴脸吃小笼包和烧麦,两人一同回酒店,第二天再次约会一整天,随后一起回到了住处。而随后,福原爱在官网晒出自己的亲笔道歉信,否认与神秘男子共处一室。江宏杰则通过经纪公司发表声明,称:“我对小爱的爱,从认识第一天到现在都不曾改变,我们结婚快5年,生了可爱的一男一女,磨合文化上的差异一直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功课。 真心不希望这些不实八卦伤害了我们的至亲。 未来的路还很长, 我们彼此的情感都不会因此消失,谢谢大家的关心。”一时间关于两人的婚姻状况,众说纷纭。

 不敢宣布离婚是怕赔偿代言费?律师释疑

据报道,福原爱与江宏杰过去因为夫妻和睦、形象正面,深受各大品牌商的喜爱,两人也因此接到了不少主打家庭客户群体的产品代言,其中就包含了空调、电冰箱、鸡精等,广告片中都是呈现江宏杰和福原爱幸福相处的画面,如今两人婚变传闻不断,福原爱与江宏杰是否会面对广告商的索赔?网易娱乐独家联系到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律师,他表示现在在广告代言类合同中,基本都会有一条“负面影响”条款。要求明星保证在代言合同签订之前,从未作出有可能降低自身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从而影响品牌方形象的行为。并且在代言合同签订之后,也要保持自律,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如果明星违反了上述约定,品牌方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的。但赔偿的比例没有一个标准,这个要考虑明星本身的知名度,以及品牌方的知名度和话语权。”

近年来,不断有明星因为负面新闻,而被广告商与其“划清界限”,白百何2017年与型男泰国亲密戏水、贴身引发各种热议,原本设定的好太太、好妈妈形象彻底崩裂。这不仅让大批网友直呼不能再直视她所出演的小清新路线电影,也让其原本接洽的不少片约、代言以及活动都受到影响。其所代言的某米稀品牌,在其出轨视频曝光后默默将其代言的图像撤掉。该品牌还曾发微博若有所指,称“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结果可能有无数结果”。而当年原本白百何拟定将在“歌手”总决赛上为张碧晨帮帮唱,两人在微博上也曾为此互动。不过,后来白百何受绯闻的影响,没有出现在《歌手》的舞台。

钟文律师也进一步解释广告代言合同钟的“负面影响条款”,条款中除了约定赔偿,同样也会约定品牌方有权发布声明、解除合同。明星如果想规避赔偿,那无论是在和品牌方协商还是在法院诉讼阶段,都可以去主张明星并未产生负面新闻,(比如可以从负面新闻的定义来解释,目前不管是法律、政策其实都没有对负面新闻有严格的定义),或是明星的该新闻并未造成品牌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销量下滑)等。

2014年,文章与姚笛婚外恋的消息被大量曝光后,文章以及他的公关团队极力出面斡旋,然而文章的健康形象还是随即倾覆,文章与马伊琍模范夫妻的虚名也一去不复返。随后,有意向与文章谈代言事宜的多家厂家也临时决定撤出,以免品牌形象受到影响。另外,文章参与投资拍摄的电影也遭到了大家的抵制,而站出来背锅的只能是与他签约合作的投资方。

在当年文章出轨丑闻曝光后,曾有业内人士称,像文章、马伊琍这种夫妻捆绑的利益共同体,在共同代言时一般会有附加条款,不得损害夫妻形象,一旦形象受损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代言费越高,附加条款就越细,相应的赔偿金额也会越高。

广告商能把负面明星代言人告上法庭吗?胜算几何?

钟文律师表示“品牌方可以起诉明星代言人,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型的案件非常少。在现实中出现负面新闻,通常都是私下和解,很少会诉诸法院。”

品牌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品牌方是否可以证明明星的负面新闻给品牌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这种负面新闻和品牌方之间损失的关联性证明起来是很困难的。

黄海波曾是上海南极人公司的品牌代言人,在其被曝嫖娼前,台州一家服装厂与上海南极人公司签订生产与经销授权合同,南极人公司授权该厂在产品的吊牌、包装、手拎袋等中使用含有南极人代言人肖像的照片和图片。

2014年,黄海波的嫖娼丑闻经媒体曝光并持续发酵。服装厂认为这些负面报道导致该厂产品滞销,遂起诉上海南极人公司索赔39万元。对此,南极人公司并不认可,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已经购买的商标辅料不予退还,南极人的品牌价值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与代言人形象无关,不会影响产品的销售,而且现在印有黄海波头像的包装盒仍在使用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服装厂所支付的“商标辅料”品牌服务费针对的仅是南极人的商标价值。合同中明确约定已经申请的商标辅料不予退货,必须支付相应的品牌服务费及制作费。因此,服装厂以黄海波发生丑闻为由,要求退还购买的商标辅料法院难以支持。品牌代言人自身素质和形象,仅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影响消费者对保暖裤产品的态度,保暖裤产品的销售情况仍然是由产品质量及品牌价值所决定,因此丑闻并不必然导致保暖裤产品滞销,服装厂未充分举证证明该事件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关联性,索赔依据不足。

钟文律师在列举了黄海波的事例后强调,“品牌方是否可以因为明星代言人的负面丑闻获得赔偿,目前在没有足够司法案例参考的情况下,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明星隐瞒真实婚姻情况继续接亲子代言,违法吗?

2017年4月12日,白百何被拍到在泰国密会猛男,被曝出轨。2017年4月16日凌晨,陈羽凡发视频回应“白百何出轨事件”,称自己和白百何已于2015年协议离婚;并称自己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而白百何回应称,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两人没有对外公布离婚事实。当年,在陈羽凡白百何宣布离婚后,有网友挖出两人在真实分手后官宣离婚前,还曾一起接代言,引发舆论批评。

近两年来,黄晓明与妻子baby频频被传离婚, 3月1号,香港娱记发长文爆料黄晓明baby已经离婚,表示黄晓明baby参加活动,座位相隔十万八千里,别明星夫妻都是并排坐,再加上baby生日,黄晓明只送上一句“生日快乐”,纯粹是礼貌问候,以他做娱记的经验,baby跟黄晓明已经离婚。

网上搜索不难发现,黄晓明baby两人曾多次被曝是因为不想要支付巨额违约金而没有官宣离婚,据悉黄晓明和baby曾共同代言过多个产品,包括厨电、食用油以及豪华邮轮品牌等。明星夫妻向广告商隐瞒真实婚姻情况,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钟文律师对此解释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明星夫妻向品牌方隐瞒了真实婚姻状况,广告商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去索赔。


钟文律师最后说道:“从法律角度,明星有可能也是为了避免因为婚姻的负面新闻而导致面临品牌方索赔的风险,而选择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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