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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胡汉民、孙科提出的《训政纲领》。该纲领规定:训政期间,以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平日则将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中的政治会议指导国民政府施行重大国务,《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以上即所谓“总理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 6park.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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