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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枪支打老鼠,贵州一男子被刑拘
送交者: 如烟网事[☆★★声望品衔11★★☆] 于 2021-10-14 15:13 已读 1044 次  

如烟网事的个人频道

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

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

普通公民严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违反者难逃法律惩处!

纳雍公安所队联合收缴组装枪支1支

近日,纳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张家湾派出所警种联动,收缴枪支1支,刑事拘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嫌疑人1名。

案件回顾: 纳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张家湾镇村民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线索。

大队随即组织专班民警核实线索,根据调查情况,在充足的证据下,9月1日,刑侦大队联合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在张家湾派出所协助下,对高某住宅依法进行搜查。

在高某住宅屋后的墙缝里面搜出枪支可疑物1支。经送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火药动力枪支。办案民警随即对外出务工的高某做思想工作,对其进行大量政策和法律宣传。

10月11日,高某主动到纳雍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2020年6月初的一天,其在某平台刷视频时,看见有人用射钉枪打鸟。随即萌发出购买射钉枪打老鼠的想法,进而花120元在该平台购买射钉枪1支 。为了使用方便,其又在网络上购买了1根钢管和100颗射钉进行组装,知道持有枪支是违法的,将该枪藏于自家房子后面的一墙缝里。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国属于禁枪国家,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在提高对非法枪支弹药的安全意识的同时,要自觉抵制非法枪支弹药,增强法制观念,不私存私藏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更不能非法制造。

普法小课堂|立案标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毕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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