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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北肢体雪人案:四具女尸被拼接成雪人,至今13年仍未破案
送交者: 狂心中[♂☆★★★★如狂★★★★☆♂] 于 2021-11-08 19:31 已读 17732 次 4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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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宗罪》是一部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的书籍,讲述了我国曾发生过的十起凶杀案,如果要说它有什么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每个凶手的犯罪手段都十分残忍,突破了平常人的想象,其中“肢体雪人”是书中讲到的第一个案子,它的原型是发生于2008年1月的东北肢体雪人案。

与书中完整的叙述不同,该起凶杀案至今仍没有被侦破。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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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特别的一年,年初就很冷,中国20个省(区、市)均不同程度受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记得那时不少学校都早早停课了,当然,也有许多高校的学生都还待在学校中,东北三省某高校的宿管阿姨王璐(化名)如往常一般,天才刚亮就已经从睡梦中醒了过来,然后打扫宿舍前坪上的雪。

不过这天又如往常有些不同,王璐在打扫积雪时发现有个雪人堆得栩栩如生,仿佛真的一样,给她带来了异样的感觉,也没能忽视掉心中的疑惑,因此凑近了打量,结果却发现了人头,王璐的腿当即就被吓软了,但出于本能,王璐冲向了门卫室。

警方也就接到了报警电话,而这触目惊心的一幕也是警方和法医少有经历的,那个雪人除了人头,还有四肢都是属于人类,经过DNA比对,四名受害人是住在309宿舍的四名女生,警方也调查了该宿舍,发现宿舍里属于四名女生的财物全部被拿走了。

但由于大雪的缘故,警方并没能提取到凶手的脚印,宿舍楼门口的监控也失灵了,录像只有白花花的一片,因此要想侦破此案,有非常高的难度,不过从凶手的犯罪手段来看,他悄无声息的杀害了四名女生,甚至肢解了尸体,大晚上的堆出了一个雪人,摆上了人头和四肢,其心理素质是极其强悍的,行为毫无人性。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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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女生又与凶手有着怎样的恩怨?警方也排查过四名女生的人际关系,却没有发现可疑的人物。

现如今距离东北肢体雪人案已经过去了快十四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该案未必没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而凶手的所作所为无疑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利用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的行为,一般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因为该案的发生,“雪人藏尸”也成了影视剧中的一幕,增添了恐怖效果,不过法网恢恢,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警方可以成功的找到该案的真凶,真相也许没有多复杂,但更为骇人。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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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中,“肢体雪人”案的关键人物是小妖,如果没有小妖,警方对该案几乎是毫无头绪,而小妖的品性可以说是不端正的,她也是为了拿到一万块的悬赏金而向警方提供了线索,其假装梦游进行盗窃的行为也就摆在了读者的面前,小妖也是因此成了案件的目击者,并且留下了充满悬疑的三分钟。

那么在现实中,撞见凶杀现场,却选择视而不见,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如果发现有人犯罪,或者发现了司法机关正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报告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不过,也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报告,但假装梦游实施盗窃,同样构成犯罪,如果有证据可证明案发时行为人是处在梦游状态,而不是假装梦游,那么会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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