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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救孙砍人获刑,二审后申诉遭驳回
送交者: 曾经的我们[☆★★★声望勋衔15★★★☆] 于 2021-11-22 23:45 已读 5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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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男子酒后闹事,并掐住孙子的脖子,自己在救孙时将对方砍伤,该行为究竟能不能算正当防卫?今年4月23日,74岁海南居民杨成杰出狱后,一直在为此事申诉。

2017的8月31日,同村39岁的村民杨某全酒后来到他家门口,用石头砸他家的厨房屋顶,8岁的孙子杨某冰出门查看,杨某全追赶后又掐住了他的脖子。杨成杰得知后提着一把勾刀出门,将杨某全砍伤,对方才放手。

杨某全被鉴定为轻伤后索赔,杨成杰坚持不赔偿,两年后被警方刑拘。

一审中他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8个月,罪名也是故意伤害。一审法院认定杨成杰没有采取对等的方式来制止杨某全,杨成杰上诉后二审中被驳回。

而杨成杰对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表示:当时他一共挥了三刀,砍了两刀之后对方才放手,第三刀是因对方再次有伤害其的举动,他才再次挥刀。杨某全则不承认自己有掐住男童脖子的行为。

杨成杰先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并认为杨某全的行为涉嫌犯罪。今年5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11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杨成杰家属处了解到,近日,他们已经收到了海南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海南省高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杨成杰在看到杨某全双手掐住杨某冰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在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某全一刀,此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杨某全放开杨某冰后,其继续砍击杨某全的行为已超出正当范围的范畴。

同时,杨成杰所述杨某全要戳伤杨成杰的眼睛,仅用刀阻挡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无证据加以证实。至于杨某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属于应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范围,不影响本案中对杨成杰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法院最终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

男子酒后闹事并掐住男童脖子,老人自述为护孙将对方砍伤

杨成杰是海南省临高县人,今年74岁。之前他和老伴在家照看二儿子的一双儿女。此前,他因为犯故意伤害罪入狱,今年4月23日,刑满释放。

对于此案,杨成杰以他的角度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回忆了事件的经过:2017年8月31日,他正在家中喂猪,突然他的老伴和孙子杨某冰听到房顶有异响,出门查看之后才发现是同村的杨某全带着上小学的女儿来到他家门口,用很大的石块往他家厨房房顶扔。杨某全此前因土地承包问题与杨成杰发生过口角。

杨某全看到杨某冰出来后扔石头,并进行追赶,在其跑了一百多米之后摔倒,他追上后,掐住对方的脖子。

杨成杰的老伴见状便回头来找他。“老伴之前刚住院回来,肯定制止不了对方。”杨成杰走到大门时,杨某全女儿告诉他:“快点去救杨某冰,不然他就被我爸爸掐死了”。

杨成杰一时找不到孙子,正在寻找时,看到杨某全提着孙子的脖子走来,他走到距离杨某全五六米的位置,要其放下孙子,但对方没放,并称“要掐死他”。

杨成杰提着勾刀走近,闻到对方身上有酒味,刚开始想吓唬对方,但对方依旧没有放手,他持刀砍了杨某全的小腿部,对方依旧没放,他继续在相同的位置又砍了一刀,对方才放走孙子。

“之后他又用左手想戳我的眼睛,我就用刀挡了他的手。”杨成杰说,对方这才蹲了下去,他也离开现场。不久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找到他,并带走调查。

老人拒绝赔偿两年后被刑拘,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

2017年9月12日,杨成杰被临高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因作案时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直到2019年7月28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杨成杰说,在此之前,警方找到他,要他对杨某全进行赔偿,但杨成杰不同意。“我是保护我的孙子,而且对方连掐我孙子脖子的事情都不承认,我不想赔。”杨成杰说。

2019年8月9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次日他被警方取保候审。

2020年5月28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2020年9月7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杨成杰批准逮捕。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成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未提到杨某余掐杨成杰孙子脖子一事。而杨成杰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辩护人给杨成杰做无罪辩护,辩护人称,杨成杰孙子杨某冰在被追赶时边跑边喊“爷爷,快救我”,杨成杰在杨某全掐杨某冰脖子时向他喊话要其放手,杨某全不肯松开,还回话“我不放,我要掐死他……”,也就是说,杨某全是在实施不法侵害时被砍伤的。

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临高县人民医院制作的内窥镜检查报告单,报告单显示案发后一周左右杨某冰在医院检查时被发现咽喉部充血。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为这一案件的焦点。

一审法院判决书上记录的杨成杰的供述为:“在杨某全掐杨某冰脖子不放手后,他持刀杨某全大腿砍去一刀,杨某全就松手了……其生气再向杨某全的大腿砍去第二刀,紧接着向他的左手砍一刀……”

这与杨成杰在庭审中的辩解和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所述不符合。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查阅一审判决书发现,控辩双方出具的证据主要是现场人员的口供或者证言。当时在现场的主要人员是杨成杰、杨某全、杨成杰的孙子杨某冰、杨成杰的妻子苏某某以及杨某全上小学的女儿。

他们的证词各不相同。

8岁男童杨某冰的证词说:“杨某全用手掐着其的脖子将其往回拉……爷爷一生气就拿钩刀往杨某全身上砍去,杨某全被砍到后就松开了手,其就往家里跑去,过了一段时间后警察就来到了”。

杨成杰妻子苏某某的证言称,杨某全在被砍一刀后就放开了杨某冰,其老公再砍几刀后,杨某全就倒在地上。

杨某全的女儿出具证言称,她父亲具体被砍伤的过程没有看到。

杨某全本人承认酒后砸了杨成杰家房子,杨成杰用石头砸向他和他女儿,后杨成杰又持刀对其进行追赶。而杨某全没有对是否用手掐住杨成杰孙子脖子进行叙述,否认有这一过程。

临高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杨某全有酒后用石头砸房子和掐杨某冰脖子这一情节,并称该案系杨某全引发,其有明显过错。

但关于辩护人正当防卫的意见,法院认为:杨成杰在看到杨某全掐着其孙子脖子时,“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将杨成杰腿部、手部等多处砍致轻伤”,“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

2020年11月27日,临高县法院判决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某全5万多元。

杨成杰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3月1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中没有改变案件的定性,但法院考虑到在此案中杨某全具有重大过错,而杨成杰已是古稀之人,护孙心切,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刑期改为8个月。

海南省高院: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后续砍击超出正当防卫范围

杨某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伤势没有痊愈,其在描述该事件过程与判决书中记载的相同,他并不承认曾掐过杨某冰的脖子。

针对此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表示:纵观整个案件,此案的关键在于杨成杰在案发时砍击杨某全的几刀究竟是在何种情形下发生的,这影响到杨成杰的行为究竟属于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罪。

张永红说,由于现场缺乏监控,这一关键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几个在场当事人的口供以及证词。口供及证词在法律上属于言词证据,也可以起到认定事实的作用,但不能是孤证。但在此案中,对于杨成杰这几刀究竟是在何种情形下砍下,4个现场人员的描述不一致。

张永红分析,不能过分机械地认为只要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就不能进行防卫。“停止侵害有暂时停止和永久停止,在本案中,需要厘清的是:在侵害人被砍伤后,还有没有继续加害的可能?”张永红说。

杨成杰家属表示,在二审判决后,他们继续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7月初,杨成杰家属已经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杨成杰之后继续申诉,并认为杨某全的行为也涉嫌犯罪。

11月22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杨成杰家属处了解到,他们日前收到了海南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潇湘晨报记者在该申诉中看到,杨成杰的申诉理由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称,在看到杨某全用双手掐着八岁小孩杨某冰的脖子时,遭到严重威胁人身生命的危险,他要求杨某全放手其不肯放手时,一时冲动上前砍击杨某全,杨成杰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在砍击杨某全两刀后,杨某全放开杨某冰,又用手戳杨成杰眼睛,他无奈用刀挡了杨某全的手,他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整个过程他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应当认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二审判决以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定罪处罚不当。”

海南省高院经审查,本案中,杨成杰在看到杨某全双手掐住杨某冰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在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某冰存在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持刀上前砍击杨某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但在杨成杰砍击杨某全一刀后,杨某全放开杨某冰,杨某冰随即跑回家中,杨某冰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此时杨成杰与杨某全之间的对峙,已不同于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伤害风险,在未存在后续风险的情况下,杨成杰出于泄愤的目的持刀继续砍击杨某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杨某全轻伤的后果,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杨成杰所述杨某全要戳伤杨成杰的眼睛,仅用刀阻挡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无证据加以证实,具上述情形不符合正当防卫所采取必要防卫措施的范围。杨成杰在申诉中以此为由主张杨成杰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杨庆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属于应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范围,不影响本案中对杨成杰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原判也已充分考虑到杨某全的过错,对杨成杰的犯罪行为在量刑上从轻处罚,二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杨成杰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杨成杰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现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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