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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出轨嫂子,哥哥为报复出轨弟妹,男子气不过砍伤哥哥全家
送交者: ern[★中庸★] 于 2021-11-23 18:10 已读 11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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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河北省遵化市,大强(化名)得知他妻子小雪(化名)与叔伯哥们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竟和张某妻子小燕(化名)发生了男女关系,张某因此怀恨在心,便持刀将大强一家三口砍伤。2021年11月20日,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张某,农民。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张某长期与大强的妻子小雪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大强得知后便与张某的妻子小燕发生了男女关系,在他人说和下,大强和张某就此事进行了和解,张某认为大强理应对自己感激,但实际状况并不理想,张某因此怀恨在心。

9月15日晚上11点左右,张某携带刀具、绳索跳墙进入大强家中,持刀将床上的大强砍醒后,继续对大强进行捅、砍,并持刀对小雪的头部进行伤害,后来又与到达案发现场的大强儿子进行厮打,致使大强肚腹等部位、小雪头部、大强儿子头、面部不同程度受伤。

经法医鉴定,大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小雪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大强儿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另查明,张某作案后,大强儿子报警,并与张某共同在案发现场,张某不知道大强儿子报警,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将没有逃离现场的张某进行控制。

大强、小雪、大强儿子诉称,依法从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要求张某赔偿他们各项经济损失分别为43万5千余元、25万1千余元、8000余元。

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大强、小雪有严重过错。张某有自首情节,他知道大强儿子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如实交代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张某被捕后供述,他和大强是叔伯哥们,平时两家关系很好。8月14日,他妻子说被大强侵犯,他想报警,后来大强给他道歉,商量给5万元补偿,最后给了2万元,说以后两家还像过去那样处关系,有啥农活来帮忙。他就原谅了大强,把钱也退回去了。

以后却不是这样,大强家却不帮干农活,见面也不爱搭理,于是他又提起他妻子被侵犯一事,想让大强还是补偿,大强不承认侵犯小燕的事了,于是他将左手小指剁去,并扬言有办法整大强。在他人说和下,大强补偿他一万九千元。他和大强妻子小雪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已两年了。

案发前一天,大强两口子从他家门口经过,他和他们说话,遭到不予理睬,心里憋屈。第二天,他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翻墙进入大强家,敲门,大强给开的门,没开灯,他和大强发生口角,而后来和大强厮打,小雪也加入和他厮打,他在桌子上拿把菜刀和大强两口子厮打。他又和到达现场的大强儿子撕扯,被大强儿子按地上了。最后他和大强儿子在屋呆着,警察就来了。

大强说道,他妻子和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他发现,很生气。他就和张某妻子小燕发生了一次男女关系,张某要报警,最后私了了。这事之后,张某喊他帮干农活,他不愿去了。张某到他家闹过几次,他认为原因是他妻子小雪不愿和张某好了。

案发当天晚上正睡觉,感觉有凶器砍他后脊梁和后肩膀,醒之后看见张某正在砍他,就起来和张某打斗,张某从腰间掏出一把刀子照他肚子连捅两刀。他妻子小雪还在睡觉,张某用菜刀朝她脑袋砍了好几刀。在张某砍小雪时,他踹了张某一脚,二人同时栽倒,张某起来想往外跑,在堂屋和他儿子相遇,二人厮打在一起。感觉张某用的是菜刀和尖刀。他家堂屋后门没锁,虚掩着。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张某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张某反抗并被被害人制服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张某夜晚趁被害人一家已睡觉时机持绳索翻墙跳入被害人家中,持刀对被害人头、腹部等要害部位砍击多刀,致被害人重伤,从张某作案时间、手段、所持作案工具、砍击的部位、砍击的力度等情节分析,他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他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大强得知他妻子小雪与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大强和小雪不能正确处理,以致大强与张某妻子小燕发生了男女关系,后来两家关系不睦,引起张某不满,此情节证实大强和张某有矛盾,但这种矛盾不足以激化引发犯罪,并且被害人在案发时没有先伤害张某的行为。

大强儿子报警时,张某并不知情,并且张某和大强儿子在一起,并没有机会离开现场,鉴于此,张某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并且张某在庭审中没有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张某的行为导致大强、小雪、大强儿子受伤,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造成的合法损失。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大强各项经济损失16万1千余元、小雪各项经济损失3万2千余元、大强儿子各项经济损失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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