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生活百态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浙江发生惨案,已婚女子偷情被抓,情人被丈夫逼到河中不幸淹死
送交者: ssep[☆★宁静而致远★☆] 于 2021-11-26 8:14 已读 704 次  

ssep的个人频道

事发浙江省温州市,男子杨某因为发现妻子小影(化名)有外遇,气愤之下持砖块殴打并追赶妻子情人向某,导致向某跳入河中溺水死亡。2021年11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杨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杨某妻子小影与向某是情人关系。8月20日晚上9点左右,杨某去接小影下班时,在苍南县龙港镇某某社区某某村小学河边发现小影和向某走在一起,怀疑向某是小影的情人,就跟踪二人并从路边捡起一砖头砸中向某头部,向某被砸后逃跑。

杨某沿河边追赶,向某随后跳入河中,因为无法游到对岸在河中间挣扎呼救。杨某见状没有施救并阻止小影施救,并告知围观群众向某会游泳。向某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溺水身亡。案发后,杨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

向某家人诉请判令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3万余元。

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某主观上无意剥夺被害人生命,也没有预料到被害人会死亡,此案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某依法构成自首,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杨某主观恶性较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予以从轻处罚。

杨某妻子小影说道,她和向某在案发前一个月左右认识,认识后发展成情人了,并发生过男女关系。因为自己认识向某后,每次晚上和他约会后回家都很迟了,杨某可能怀疑她在外面有男人。8月20日晚上9点左右,她从森林某某有限公司下班,在回家路上碰见向某在路边等她,说找她有事,她说有事就到某某村小公园里去说吧。



这样他们两人沿着石子路并排一起往公园那边走去,当走到某某村河边路灯下时,突然有个人从后面冲上来,那男的一只手上拿着什么东西往向某头上砸了一下,她回头后才看清后面冲上来的男子是她老公杨某,就急忙叫向某快跑,向某就往前面跑去,杨某追了过去。

向某沿着河边跑,眼看就要被杨某追上了,向某就跳到河里去了,杨某就站在河边看着。她追上来对着河里的向某大喊,问他会不会游泳,但向某没回答往河中心游去,当时她就大声哭喊救命,她也准备下河去救向某的,但杨某一直拉着她不让下去。她让杨某快点救人。但杨某没有理她,她又说要怪就怪她,让杨某去救人。

但杨某还是没去救人,还打了她几巴掌。这时住边上的几个群众过来了,她就叫他们快救人,他们都说不会游泳,她问他们家有没有竹竿,有的拿竹竿来救人。杨某当时说向某会游泳,没关系。这样大家站边上又看了一会儿,她一直就叫他们快救人,过了一会后,向某在河里喊了一声救命,之后就沉了下去了,这时她就叫杨某快打110报警,杨某就拿出手机报警了。

边上的群众看向某在河里确实不会游泳,就有两个男子脱了衣服跳下去救人了,过了几分钟后才捞到人,并把向某拖到河边的浅滩上做人工呼吸,向某还是没有醒过来。之后警察也到了现场,并叫了救护车过来。医生过来后给向某看了一下说他已经死了。她听到这个消息后就晕倒了。后来就被人送到医院去了。杨某不会游泳,向某会不会游泳她不知道。

杨某被捕后供述,8月20日晚上9点左右,他准备去接老婆小影下班,路上看到小影已经下班但是没往回家方向走,而是朝在等候的向某走去,觉得不对劲就跟过去了。小影晚上下班一般在9点左右,前几次去接时小影都没在单位而且没回家里,有几次还到了12点左右才回来,他就有点怀疑。

这次看到后就很生气,越跟越控制不住情绪,跟了7、8分钟后走到一条小路,快到转弯处时顺手在路边拿起一块砖块朝向某头部砸去,向某转过头来看了看他马上跑了,他沿河边追了几十来米,快抓到向某时向某跳入河里,他当时愣住了,向某游了一段好像又往回游,也有点游不动了,在河里喊救命,小影好像准备要下河里去救人,他拉住小影的手不让她下去。


当时很生气也就没理会小影哭喊,打了小影几巴掌,过了一会儿向某在河里消失了,周边也有其他人去救,小影叫他报警,他就拿出手机拨打110,对110说有一名男子掉水里了,110的人说已经有人报警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因为发现妻子外遇,气愤之下持砖块殴打并追赶妻子情人向某,导致向某跳入河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却不予施救并阻止他人施救、致产生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此案被害人与杨某妻子通奸在先,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

杨某没有直接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只是客观上应该履行救助义务而未履行。被害人基于会游泳而主动跳入河中,而不是杨某逼迫向某跳河。综上,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杨某案发后主动报警,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对他从轻处罚。

另外杨某家属已经支付了被害人家属一万元人民币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此积极赔偿也表示认可。杨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对向某家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此案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向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喜欢ssep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ssep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生活百态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