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生活百态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69名外国留学生性侵1名韩国女中学生100多次
送交者: rare1638[★★★声望勋衔13★★★] 于 2021-12-05 10:52 已读 824 次  

rare1638的个人频道

这两天,韩国曝出一起简直丧心病狂的案件:

韩国江原道一所大学的 69 名外国留学生,涉嫌性侵 1 名未成年女中学生 100 余次 ......


据报道,这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从去年 12 月就开始了。

这些外国留学生们先是利用社交媒体,给 1 名当地女中学生发送 " 请吃零食 "、" 来我家做客 "等信息来接近她,得手之后便诱导其发生性关系,共计 100 多次 ......


直到今年 8 月,这名女中学生在与老师交流时透露了此事,之后学校立即报警,事情才开始败露 ......


更过分的是,警方认为这些施暴者是在明明知道对方是不满 16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其发生多次非法性关系的,这已经是涉嫌对未成年人实施 " 法定强奸 "。


据了解,韩国国会在去年已经通过法律修正案,将 " 法定强奸 " 的年龄从未满 13 岁提高到未满 16岁,以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


韩国江原道地方警察厅称,这些施暴者均为外国留学生,主要来自尼泊尔和孟加拉国。

目前,韩国检方已对此立案调查,韩国警方也对 69 名嫌疑人实施离境禁令,他们正在接受接受司法调查。


但这并没有压制住韩国人的怒火:

韩国民众给总统府青瓦台请愿,要求公开这些施暴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目前已有 15250 人在青瓦台请愿栏上签名支持公开施暴者个人信息

而韩国国会议员则表示,应该恢复物理去势,也就是物理阉割 ......


物理阉割,顾名思义就是将男性睾丸切除以永久去除男性荷尔蒙,该刑罚目前在德国、瑞典、美国得克萨斯州、丹麦等部分地区实行,但施刑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但韩国目前并没有这一刑罚。


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化学阉割,它则是通过定期强制服用药物弱化其性功能。众所周知,韩国是亚洲第一个对犯下严重性犯罪的 19岁以上强奸犯、被认为重犯可能性很大的性暴力犯罪人员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而推动这一刑罚进入韩国法律的就是那个震惊世界的 " 素媛案 "。


其实," 素媛案 "在一开始并没有被很多人知道,它是在电影《素媛》上映之后以及韩国媒体的轮番报道下,这一惨绝人寰的案件才人尽皆知。

但在人尽皆知后,韩国民众却发现对《素媛》原型罪犯赵斗淳的判决才短短 12 年 ......


这引发了公众强烈的不满,于是韩国民众开始不断施压和抗议,终于韩国宣布从 2009 年开始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 15年提高到 30 年,之后更是直接提升至 50 年,2013 年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


2011 年,韩国开始实施 " 化学阉割法",韩国国会还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由此成为亚洲首个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 素媛案 " 也推动了韩国法律的完善。在化学阉割进入韩国法律后,2012年,一个曾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首例被化学阉割的对象,他曾在 1984 年至 2002 年间先后对 4 名未满 13岁的女孩实施性暴力。

就在今年 9 月,韩国一 29 岁男子因性侵、残酷虐待并杀害自己仅 20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引发该国舆论强烈愤怒,韩国司法界也表示,杨某的确有可能被化学阉割。


而如今,在这起 "69 名外国留学生性侵 1 名韩国女中学生 "的案件震动韩国,更是让韩国议员提出物理阉割这些外国性侵犯的要求,这起案件的丧心病狂的程度可见一斑。

无论何时在何地,对未成年人的侵犯都无法被容忍,更何况是 "69 名外国留学生性侵 1 名未成年女生 100 余次",这样比电影更恐怖的事实 ......

喜欢rare1638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rare1638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生活百态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