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生活百态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酒店被判不作为赔偿9万多元
送交者: 花名雞仔[♂★★★★8008★★★★♂] 于 2022-07-31 13:58 已读 1287 次  

花名雞仔的个人频道

 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 酒店被判不作为赔偿9万多元

马鞍山当涂县一女子醉酒后被他人送至酒店,酒店在没有对女子进行登记及查验身份的情况下,放任他人将女子抬入房间,最终女子因为酒精中毒身亡。马鞍山这家酒店被女子家人告上法院,近日,马鞍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酒店构成不作为侵权。

女子醉酒后被送酒店 因酒精中毒身亡

2020年8月31日晚,阿娟(化名)到马鞍山当涂县姑孰镇一串串店饮酒吃宵夜。起初,阿娟和朋友等人饮用啤酒。

之后,有人从车中拿出白酒。窦某用白酒与阿娟进行饮用,两人分别连续喝了三杯左右白酒。后窦某因饮酒过量,处于醉酒状态,被120救护车辆送至医院,阿娟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

当晚23时许,管某用其身份证,在当涂县香樟假日酒店开了一间房间,与他人共同将阿娟抬至该房间,后他人离开。

次日5时许,管某发现阿娟口中有呕吐物,嘴唇发紫,拨打120救护电话,阿娟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阿娟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78mg/100ml,阿娟是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酒店未尽义务 被家人告上法院

事发后,阿娟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将当晚与阿娟一起用餐的管某、窦某等6人以及阿娟被发现出事的当涂县香樟假日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该酒店认为,阿娟的损害结果不是由酒店的过错造成的,与酒店没有因果关系,其酒店是合法经营主体,对入住顾客已经做了住宿登记,即使酒店对阿娟的到访未登记具有过错,此过错是违反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的过错,与此事无因果关系。

当涂县法院审理认为,管某等6人与受害人阿娟同桌就餐、饮酒,事实上双方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即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如果共同饮酒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本案中参与饮酒的各被告应共同承担30%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的过错,判决6人承担0.5%至12%的赔偿责任, 赔偿4千余元至11万余元不等。

酒店属不作为侵权 赔偿9万余元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应对来客尽到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未对受害人阿娟登记、查验身份证件情况下,放任他人将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的阿娟抬入酒店房间,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当涂县香樟假日酒店赔偿阿娟家人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酒店提起上诉,认为其不应该承担责任。

马鞍山中院二审认为,酒店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所有入住酒店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和办理“一人一证”入住登记,但香樟酒店未对阿娟办理入住登记,并放任他人将阿娟抬入酒店房间,酒店未尽到对阿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阿娟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酒店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对于给被告赔偿金额的判决。

喝酒误事,可能还会“要命”!

千万不要贪杯啊!

喜欢花名雞仔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花名雞仔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生活百态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