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包厢强奸按摩女技师时,女技师没有呼救,巡房被发现后,工作人员报警
近日,广东韶关检察院公布一起顾客强奸按摩女技师的起诉书。凌晨2时许,47岁男子刘某到沐足店洗脚按摩时,在未经女技师莫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包厢的按摩椅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过程中,被工作人员许某巡房时发现,许某发现后不敢贸然进入房间制止,其喊来另一名同事后,一起进包厢查看。后工作人员报警,将刘某当场抓获归案。目前,刘某因强奸罪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1、说来也有点奇怪,本案莫某被侵犯时,居然没有呼救,而是被工作人员巡房时,才发现的。假如没有人巡房或者巡房人员没注意到,又会怎么样呢?耐人寻味
2、根据起诉书案情描述,当时莫某确实是不同意的,即代表刘某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莫某发生性关系的。虽然过程中,莫某没有呼救,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的行为仍然符合强奸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或许有网友会说,莫某可能原来是同意的,是被同事发现后,才说被强奸的。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起诉书中明确提到刘某系对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即代表刘某承认其系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莫某发生性关系的,因此,足以认定刘某就是强奸。
4、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刘某于2004年也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因其系刑满释放,已过5年再重新犯罪的,故不系累犯。
5、对于强奸罪的认知,我们千万不要只停留在罪名的本身,即不要以为女方没有反抗、呼救,就不是强奸,原则上只要女方是不同意的,就属于强迫。而这种行为的后果,是有期徒刑三年起,如有与人合谋的共同实施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因冲动而任意妄为,否则后果很严重
大家对本家,有不同的看法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