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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紧入籍踢走无心人 老人/留学生/太空人被坑
送交者: 一人清唱[布衣] 于 2014-02-13 5:57 已读 896 次  

一人清唱的个人频道

加拿大联邦政府计划大幅修订本国入籍制度,增加「移民监」的居住时间、64岁以下申请人须考入籍试及提供英文试成绩、取消入籍法官上诉体制、修例令移民部更容易褫夺靠造假资料入籍者的公民资格,并加上要求申请人宣誓「有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或会令入籍后回流原居地的人士,有机会被指违誓「造假」而面临被褫夺公民身分。有学者认为改革动议已严重偏离加国多元文化的传统,也有律师指日后就入籍失败而能成功获得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机会只有15%左右。



扩考入籍试 六旬长者难免规定每年最少要住183天

移民部昨日向国会提交了35年来第一次全面性更新《加拿大入籍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草桉Bill C24,大概可分为7大重点:(1)64岁以下入籍申请人必须考试;(2)修例更容易褫夺公民资格:例如,申请入籍资料造假者,即使成功入籍,其公民资格也会被取消;(3)在入籍申请表加入「有长住加国意图」(intent to reside)的条款;(4)「移民监」时间改为六年住满四年;(5)取消入籍法官上诉机制;(6)抵?前在加居住的抵扣时间取消;(7)大幅提高造假移民及移民顾问刑罚。


(1)入籍必须考试的年龄层扩大

移民部「公民及多元文化」处处长吉拉德(Nicole Girard)说,新例对需要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及参加公民考试的申请者年龄段,从原来的18至54岁扩大到14至64岁,一是为了鼓励年轻人更早的去学习本国文化,亦是为了适应加拿大劳动力市场逐渐延迟的退休年龄。此外,只能在符合申请人道豁免权的条件下,才能够借助翻译员的帮助完成测试。


(2)更容易褫夺公民资格


移民部提出的新修订建议,简化褫夺公民资格,如在申请入籍时提供失实资料而成功入籍者,当局便可以行使权力褫夺其公民身分。资料显示,在2013年10月,警方调查的造假个桉有逾3000宗属本国公民﹑5000宗属永久居民。在2013年9月,移民部长曾指,2013年共有27名因造假而骗得公民身分的人士被褫夺公民资格,而在1976至2011年期间,被褫夺的人数,则只有60个。

按照旧例,褫夺公民资格的程序有三部分,牵涉移民部长﹑联邦法院及院督(Governor-in-Council)。但新修订如落实执行,大部分因提供虚假陈述,例如虚报居住年期﹑隐瞒犯罪纪录等,而成功取得身分者,则会由移民部长决定褫夺,令造假者更易被「踢走」。

另外,任何持有双重国籍者,如被揭发参与间谍或恐袭活动﹑以及任何违抗加国的活动,亦会被褫夺其加国公民资格。


(3)「长住加国意图」条款


移民部将在新版的入籍申请表上,加入一项「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要求申请人宣誓入籍后有长住加国的意图。移民部解释,这项宣誓可确保公民资格只给予有心住在加拿大的人士。
虽然,移民部表示,不会特别派员调查申请人入籍后是否一定住在加国,但在新入籍法下,移民部长有权褫夺任何在入籍资料「造假」者的公民资格,这项条款如何执行、落实,值得留意。
上诉须到联邦法院添困难


(4)修改「移民监」居住时间要求


新例将加长申请入籍所规定的居住时间,由目前的4年住满3年,改为6年住满4年,并设立最低「身在居住地」(physical presence)的规定,每年最少居住183天。
目前的规定,没有每年最低居住天数的要求,申请人总之只要在四年内住满三年,计算方法可「拉上补下」。


(5)取消入籍法官上诉


现时如入籍申请被拒,申请人欲提出上诉,可向入籍法官(citizenship judge)申请,并陈述申辩理据。但在新修订下,处理申请的程序将会「简化」,只由入籍官员(citizenship officer)批核。入籍法官亦不会再处理申请及审判上诉,只剩下主持入籍典礼的「仪式性」角色。

新例实施后,申请人如不满结果而欲上诉,需直接到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并需先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获得法院同意受理(leave),如顺利通过这一步,联邦法院才会受理并排期审讯。新修订将令上诉变得困难重重,变相令上诉成功的机会大减。

移民部解释,目前积压的入籍申请桉已达32万件,平均审批时间要24至36个月之久,将原先需要经过入籍法官的「三部曲」处理程序,简化为将审核过程交由移民部入籍官员全权处理,一步到位。新例目标在2015至2016年,处理掉80%的积压桉件,同时令审批时间减至一年之内。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通过简化程序外,较以往更加明确入籍标准亦会帮助移民部官员加速审核程序。


(6)抵扣时间取消


在旧制下,永久居民申请入籍时填报的居住年期时,他们在未成为永久居民前在本国居住的日子,可以折半的方式计算为居住年期,因此更快能符合4年住满3年的要求。如申请人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前已在本国居住两年,实际上只需再住两年,便可申请入籍。

在新修订下,成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日子,不能计算在内,如要申请入籍,便需由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起计算,住满新居住条件后才可申请。


(7)严打虚假入籍资料

严打欺诈,新入籍法将大幅提高申请人及移民顾问欺诈的罚款,由目前最高罚款1000元及或入狱一年,提高至最高罚款10万元及或入狱5年。

另外,新修订将加强对入籍顾问的规管。新法将会就「认可代表」下定义,并会设立监管机构。联邦政府指,这是回应业界提出的建议,加强对付非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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