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我国是全世界犯罪率最低、国民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反驳。但即便如此,作为普通人,风险意识还是要有的,否则当危险真正来临时,那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废话虽为废话,但还是想给大家讲个真实事件,这是一起本可避免,但最终演变成恶性的案例,而该案的受害者也遭受了很多本不该承受的“非议”。这到底是起什么案件呢?下面我们就深入其中了解一下。
01午夜尖叫2019年9月的一个凌晨,北京远郊的一处居民区内多数人早已进入梦乡。突然,一声声尖厉的声音传出,令人们在熟睡中惊醒。
“救命,救命……”,仔细一听,原来是一个女人的呼救声。凌晨,寂静的小区中,这一声声叫喊显得尤为清晰和惊心。
这里是北京人口密集的城中村,平房、楼房交错林立,离着呼救声最近的人家有人或走出门或探出头来查看,他们发现一个身穿睡衣的女人正站在小区楼下,大声尖叫着。
有人认出这个女人是住在二楼的刘某。“发生什么事情了?”有人问她,见有人出来,刘某这才止住叫声,用惊恐的声音说:“我家进了人,他想杀我!”。
这下,大家都吓坏了,有人连忙打电话报警,有几个胆大的男人拿着木棍等“武器”去往女人家查看情况。当几人来到二楼时,只见房门大开,屋内已空空无人。
不久警察赶到,在安抚好居民后,他们立即调取了小区监控,不久一个叫张某的男人就落网了。
对于这个张某,片区警察对他还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小偷小摸,是所里的“常客”了。
审讯中,“老道”的张某避重就轻地只交代了自己盗窃的情况,其他情况一概否认。
对于这种“老油条”,想让他交代,还需要更多证据。警方决定先从受害者刘某处了解情况。
此时的刘某仍处于恐慌中,甚至不愿意开口。为了缓解她的情绪,警方特意安排她的丈夫陪伴在一旁,但见丈夫在身边,刘某显得更加紧张了。
一位有经验的警察似乎看出了端倪,他先将刘某的丈夫支离,然后又安排女警和刘某进行交谈。
面对同为女性充满关怀的问话,刘某瞬间崩溃了,她哭泣着讲述了自己昨晚的遭遇。
据刘某讲,最近丈夫工作忙,经常加班到很晚才回家,昨晚自己在11点就睡觉了。
睡着睡着,恍惚间感觉有人进了房间,她就以为是自己丈夫加班回来了,问了两句话,见人没回答,就以为是加班太累了,没在意就接着睡去。
可没一会儿,“丈夫”上床后很亲昵地从身后贴过来想和自己亲热,自己也没多想,就亲热开了,当时两人都没有开灯。
亲热过后,她正想睡,黑暗中,发现“丈夫”怎么不睡觉,而是起身了,好像在穿衣服,她就很奇怪,问他大晚上不睡觉,穿什么衣服干什么。可是“丈夫”还是没有答话,而是飞快地把衣服放身上“套”。
这时,刘某感觉不对了——那个人不是自己的“丈夫”,她连忙打开灯,发现竟然是一个陌生男人。见事情败露,那个男人怕自己叫喊,就向她扑来,并用力掐自己的脖子。
刘某说感觉自己要死了,危急之下就用手指戳了那个男人的眼睛,趁男人捂脸之际赶紧跑到了卫生间,将门反锁,随后从卫生间窗口大声向外呼救。开始那个男人并没有走,而是狠踹卫生间的门,又听到她大喊叫,后来就没再踹门。
刘某在卫生间等了一段时间后,听外面没了动静,便从卫生间出来,本想报警,但怎么找也没找到手机,之后就跑到楼外呼救。这就是受害人刘某对警方的讲述。
得知刘某被性侵后,警方立即将其带往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并提取到嫌疑人的DNA,在与张某的DNA比对后,确定嫌疑人就是张某。
02、“本就想偷点东西”当所有证据摆在眼前,张某不得不交代。他说:“我本没想做别的,就想偷点东西来着”。据张某交代,凌晨他偷偷溜进所在小区,就想偷点东西。当时他撬了几户门锁失败后,只有刘某家的门锁被他轻易撬开了。
当时,张某害怕惊醒屋主,打开门口,在观察了一段时间后,才开始偷窃的。但在客厅翻找了一遍后,并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又不能搬走家电,这样很容易被人发现。
由于最近“手头”太紧,好不容易进来了,他就大着胆子进入了卧室。“当我进入卧室后,发现里面就一个女的,还睡得挺熟。”就开始翻找。可能不小心碰到东西,那个女人突然翻了个身,还说“今天加班怎么又这么晚?”
当时自己一听,就知道女人是把自己当成她老公了,没敢出声,就嗯嗯了两声,幸好她也没开灯。据张某交代,当时女人穿着轻薄的睡衣,大片身体出现在自己眼前,不自觉就动了“歪心”。
想着既然你把我当成老公,那我干脆当一次,反正也没开灯,于是就和女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怕女人丈夫突然回来,他就想赶紧穿衣服逃跑,没成想反而引起了女人的怀疑。
对于刘某说张某想掐死她,张某说自己当时只是想捂她的嘴不让她出声,没想到刘某拼命反抗,一急就掐了她的脖子。最后刘某戳了自己眼睛,并趁机躲到卫生间,之后便开始大叫,自己害怕就赶紧跑掉了。
03、不服? 整个犯罪的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最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两项罪名对张某进行了起诉。
在本案中,张某使用非法手段进入刘某家中行窃,被发现后,由盗窃演变成为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非法闯入刘某住处并使用暴力进行抢劫的行为实际已构成“入户抢劫”,而根据我国《刑法》,“入户抢劫”属抢劫罪八种加重犯罪情节之一,即在量刑时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时,对于抢劫罪的指控,张某当庭表示认罪,但对于强奸罪他并不承认,给出的理由是自己在与刘某发生关系时,刘某并没有表示不同意,并且没有进行反抗,因而不存在强奸。他聘请的律师也据此进行了辩护。
就强奸罪的判定,我国《刑法》给出的:“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从而构成的犯罪。”而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抗辩中所谓,张某在与刘某发生性行为时,刘某没有表达不同意,也没有进行反抗,与事实并不符合。
当时受害人刘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某发生的性行为,当她得知真相后,第一时间就进行了反抗,张某的行为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并且当刘某要对外进行呼救时,张某对刘某采用了暴力手段,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这些完全符合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此,检方指控张某的抢劫罪、强奸罪两项罪名,最终都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此案涉及隐私,法院并未公开宣判,因此张某最终的量刑情况并未公开,但据法律专家推断,在两罪并处的情况下,张某的刑期将在十五年左右。
04、不应该的“非议”犯罪人张某得到了法律应有的严惩,但社会上对此案,特别是受害人存有一定的“异议”。一些好事者,不知是否心存恶意,他们甚至质疑受害者刘某的“不知情”是否属实。
这部分人认为,夫妻是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作为妻子对丈夫非常熟悉,更不用说体型等细节,当面对一个陌生人时,哪怕是在黑暗的情况下,怎么会感觉不到差别呢?
因此,社会上出现不少“风言风语”,甚至是没有下限的“设想”,还有人对该案进行了多种演绎与改编,以网络小说、短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而这无疑又对受害者刘某造成了多重伤害。
网络这个“言论集散地”,对于刘某来说或许是“残忍”的,但她的遭遇,也警示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据说,刘某与丈夫是一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夫妇,为了减轻生活压力,他们选择租住在租金便宜的城中村,这本无可厚非,但他们缺乏安全意识却也属实。
张某是在撬了几户门锁无果后,撬开的刘某家门锁,可见刘某家的门锁安全性能比较差,很容易被撬开。如果他们在入住前换一把安全性能高的门锁,这起案件或许就不会发生。
“时代的每一粒尘埃,落在个人身上都是一座大山”,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哪怕社会治安再好,但一点点意外就足以令我们无法承受,还是多一些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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