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长期没孩子,不利于婚姻的稳定
记得很多年前问朋友,为啥结婚2年了,还不要个孩子?她的回答是35岁以后再考虑,年轻的时候还是事业第一。就这样,10年弹指一挥间。 前段时间,她发现老公出轨了。因为有个女人,愿意为她生个孩子。 于是,她陷入两难。如果选择离婚,她依然爱着老公。如果选择宽恕老公,她根本无法原谅老公的背叛,而且她越来越感觉,老公的心已经在那个女人的身上。 她说,自己这10年一直用情感和爱经营与老公的婚姻,但换来的却是背叛…..还没说完,她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眼泪。 我觉得,如果10年前,她能要个孩子,或许后面的事情都不会发生,因为她老公特别想要个孩子。很多夫妻结婚多年后激情渐渐丧失,面对出轨诱惑和离婚抗争的时候,因为对孩子的责任慎重、有耐性很多,而她们的婚姻恰恰缺失了这个环节。所以,没有孩子的家庭不稳固是有一定道理的。 身边的一些朋友都劝她顺其自然,如果两个人已经貌合神离,继续在一起是对彼此的伤害。而且还有朋友对她说,在欧美发达国家婚外情导致离婚,假如过错方是男方,女方则可以得到全部的财产。 其实一直以来,我对因为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财产划分,同样持上述观点。但是,当看到文章《婚外情的代价(移民与离婚)》的分析后,才感觉到事情并非想象的这样简单。
该文章谈到,“美国家庭法涵盖了婚姻法,而家庭法属于州法范畴。每个州的家庭法会略有不同。以德克萨斯州家庭法为例。德州承认“无过错离婚”。所以,即使面对“捉奸在床”的证据,婚外情对于任何一方是否应享有更多财产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分配起点是50/50只对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意义。律师通常会要求法官在证据开示(discovery)阶段要求对方公开短信记录、电话记录、社交网站或交友网站的账号信息。德州上诉法院有相当数量的案例表明分配比例大多数在51/49 ~ 60/40,也有极端案例中分配比例甚至达到80/20。基于美国法律惯例法的特性,法院最终的判决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法律事实及律师提供充足法律论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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