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婚姻家庭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家丑不可外扬?每 7.4 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送交者: hgao[♂☆★★★★声望勋衔19★★★★☆♂] 于 2016-11-25 11:15 已读 1293 次  

hgao的个人频道

今天(11 月 25 日),是 "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是中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第一个 "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


联合国大会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提议规定,每年的 11 月 25 日为 "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在这一天,世界各国举行集会活动,呼吁消除针对女性的暴力。

家庭暴力就在你我身边

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女性 " 以暴抗暴 " 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系列的数据触目惊心。

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和孩子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

在中国,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 2.7 亿个家庭中,有 30% 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平均每 7.4 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 40% 以上!

我国每年有 15.7 万妇女自杀、其中 60% 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

《反家暴法》为受害人撑起 " 保护伞 " 2016 年 3 月 1 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出台了具体办法,健全并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 怎样认定是家暴还是家庭纠纷?

目前《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只有在给对方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家暴。《反家暴法》则区分身体有形暴力与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身体有形暴力对行为强度、危害后果并无限制性要求,精神暴力若经常性方式实施也可认定为家暴。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认定家暴应结合侵害方式、持续时间、反复频次、伤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不宜将造成轻伤、轻微伤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为必备要件。

法院在判断相关行为属于家暴还是一般家庭纠纷时,应当考虑受害人的感受及意愿、施暴者与受害人的婚姻感情状况、社会一般大众的观念等。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事件施暴人实施" 物理隔离 ",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民事强制措施。《反家暴法》的作用重在预防与干预,也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所发人身保护令内容主要为: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诽谤、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居所,其主体对象多为夫妻。

网络配图

认定家暴分割财产可获照顾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这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受害人予以照顾。

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如果你也是受害者,请记住这些

反家暴,这绝对不是家务事!

在现实生活中还需要公众进一步转变观念,尤其要破除家暴是 " 家务事 " 的传统认知,让反家暴的法律武器发挥更大威力。

未来应不断深入反家暴普法宣传,逐渐提升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关注度和相关法律的公众知晓度,让" 家暴不是家务事 "的新认识得以推广。

公众观念的转变,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有助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更积极地开展工作,有助于放大法律的效力,降低家暴案件发案率。

家是温暖的地方,

请好好爱,深深爱!

反对家暴!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内容来源:新华社、新华网山西频道、检察日报微信、人民日报微博、中新网

评分完成:已经给 hgao 加上 100 银元!

版主:嗷嗷怪叫猫于2016_11_25 12:49:42编辑

版主:嗷嗷怪叫猫于2016_11_25 12:49:55编辑

喜欢hgao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hgao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婚姻家庭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