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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拟入民法典 也需要“冷静”
送交者: fyh0823[☆★声望品衔8★☆] 于 2018-08-28 12:00 已读 6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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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针对轻率离婚现象,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为什么要在民法典起草中规定离婚冷静期,其实与当前高企不下的离婚率,以及越来越多的闪婚闪离现象密不可分。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我国离婚数已连续14年增长,自2002年的117.7万对增至了2016年的415.8万对;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558万对夫妇结婚,同时有185万对夫妇离婚。至于闪婚闪离的速度,更是屡创纪录。之前有报道,一对年轻夫妇刚领结婚证,转头就闹离婚。

从实践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的确有一定的效果。2003年之前,我国离婚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这一期间后悔,由此挽救了不少婚姻。这些年,一些地方也在离婚冷静期上试水破冰。比如,2004年的时候,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让很多夫妇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近年来,这种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尝试,呈现加速的趋势。比如,2017年3月,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该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7月,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陕西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今年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对离婚冷静期作出完整规定,等等。

其实,这种为离婚加把“时间锁”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比较常见。比如,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方可终止。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必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韩国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熟虑期”则为1个月。

但是,通过立法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做法,还值得商榷。首先,婚姻自由的原则不能随意破坏。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婚姻的结合与分离,也是如此。所谓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全部要义,并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如果建立在当事人自主情愿的基础上,固然无可厚非,如果是强制规定,显然与婚姻自由的原则相冲突。之前,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但是,前提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不是横竖一刀切。

从立法技术看,普遍性地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有不尽合理之处。结婚的原因,有千种万种,离婚的类型,也不是唯一。如果是一时冲动型的离婚,给闹得不可开交的当事人一段时间,冷静下来恢复理性,这段婚姻或许还可救。但是,对于有的夫妻而言,家庭矛盾并非一天两天,感情早已破裂,直接离婚是更好的选择,既节约时间,也省去了精力。

然而,对于因家暴、吸毒等原因而导致的离婚,则没有任何设置冷静期的必要性。如果凭空再设置一个“时间障碍”,让五毒俱全的对方反思,改邪归正,无异于与虎谋皮,无辜一方受到的伤害,可能越来越大。还应注意的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借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故意拖延离婚程序,便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另一方而言并不公平。

退一步说,即便是立法设置离婚冷静期,也应区别离婚类型,对适合冷静的对象,开出“冷静”的药方;对于不适合的对象,则不必一厢情愿地加设离婚冷静期。

之前,有关方面发布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创造性提出将离婚冷静期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和适用规则,“庭审情绪太激动可设不超 20 日的冷静期”、“还有和好可能可以设不超 60 日的冷静期”等规定,也让离婚冷静期更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离婚冷静期进入立法,也不是“冷静”了事,还应有“劝和机制”辅助发力。据报道,上海市在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同时,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咨询帮助。松江区婚姻登记处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夫妇愿意走进咨询室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妇最终被劝和。

民法典的起草,乃国之大事。结婚和离婚,也是社稷大计。看上去很美的离婚冷静期,进入立法时,必须慎之又慎,计较利弊,科学取舍。丨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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