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婚姻家庭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女子怀孕领证后得知男方患艾滋病已8年,法院判了!
送交者: BLUESKYUK[★★★★声望勋衔17★★★★] 于 2021-01-06 5:31 已读 2395 次  

BLUESKYUK的个人频道

女子怀孕领证后得知男方患艾滋病已8年,法院判了!

  来源:人民网 6park.com

  携手感情稳定的恋人 6park.com

  步入婚姻的殿堂 6park.com

  腹中还孕育着二人爱的结晶 6park.com

  谁料领证第二天 6park.com

  丈夫主动告知 6park.com

  自己罹患艾滋病多年 6park.com

  。。。。。。 6park.com

  1月4日 6park.com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 6park.com

  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 6park.com

  宣判了这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 6park.com

  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 6park.com

  属可撤销婚姻 6park.com

  予以撤销 6park.com

6park.com

  李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19年11月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6park.com

6park.com

  2020年4月,李某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当天至民政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婚前检查。此时的江某,已身患艾滋病8年。第二天,婚检结果出来,医生要求江某主动向李某坦白患病情况否则医生就要告知李某。直至6月29日当天,江某主动坦白,李某方知枕边人罹患艾滋病多年。 6park.com

6park.com

  虽然李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6park.com

  庭审笔录显示,庭审中被告江某辩称,其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告诉李某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不适合结婚,但李某表示只要感情好这些都不是问题,如果有不好的结果也不要告诉她。 6park.com

  对此,李某则表示江某没有说过自己患病不适合结婚。 6park.com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6park.com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6park.com

  法官说法 6park.com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6park.com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贴主:BLUESKYUK于2021_01_06 5:31:29编辑
喜欢BLUESKYUK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BLUESKYUK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婚姻家庭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