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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感情的婚姻,还要继续吗?
送交者: 王一平[★★声望品衔10★★] 于 2021-10-23 18:16 已读 92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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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感情的婚姻,还要继续吗? 6park.com

不可否认,很多人因为爱情而结婚。
以至于有不少人认为婚姻必须要有爱情,没有爱情的婚姻生不如死。
因为这种预期差,很多人受不了平淡如水的婚姻,或受不了鸡飞狗跳的婚姻。但我以11年的职业经验告诉你一个真相:
法律并不要求婚姻里要有爱情,只认为感情彻底破裂的婚姻才需要解体。大量夫妻虽感受不到爱情,但始终依靠这强大的共同利益继续维系着。

一、俞渝和李国庆的离婚案
这个案件举国知晓,事情经过我就不再细说。
按照俞渝在朋友圈开撕李国庆(未必属实,需要法院认定),梅毒、出柜、无数次摔杯、拿走家里1.3亿现金,忍了20年等等。
如果真如她所说,这段婚姻早就糟糕透了,更不用说有爱情。
可是,李国庆起诉离婚,俞渝为什么坚决不同意离婚呢?
因为双方都是当当的控股公司的股东,俞渝64.2%,李国庆27.51%。
那他们的股权怎么算?
毫无疑问,在离婚案中,这91.71%是夫妻共同的,原则上对半分割,即一人45.855%。
但是,你不能说在公司股东会议投票时,他们就是各自有45.855%的投票权啊。
之前李国庆称依法开了股东会决议,接管当当,自己当选董事长,俞渝被撤职。就是45.855%+其他股东的票数,达到50%以上票数。
公司是归公司法调整的,不是婚姻法。工商登记多少股权,就只能行使多少股东权利。至于你们离婚怎么分,那是两夫妻内部的事情。
实际上俞渝有64.2%的股权,就有64.2%的表决权。李国庆拿出来的股东会决议,票数根本不够50%。
俞渝自己开一个会,就干翻全场了。
李国庆建立一个“伪政权”根本没用。
当当是俞渝和李国庆共同创办的,当当也是在俞渝接管后业务蒸蒸日上的。很明显,俞渝不认可李国庆的管理模式,不希望公司因为领导层和股权决策架构的变化,其多年的心血付之东流。
李国庆要离婚,也不是因为有没有感情或爱情。诉讼期间,他还寄了一些特产给俞渝。俞渝拿出来证明感情尚未破裂。而李国庆则哭笑不得地说:“夫妻感情破裂,不代表朋友感情破裂啊。”朋友之间也是可以送东西的嘛。
随着离婚案的进行,最终李国庆分得45.885%股权,以目前联合其他股东的形势,最终是可以翻盘,从俞渝手上夺权的。
这就是为什么他一定要离婚的原因。
试想,如果李国庆安于现状,让权给俞渝继续管理公司,只在家里负责拿钱。他还会离婚吗?
试想,如果李国庆早些年签了夫妻财产协议,把大多数股权分割给俞渝。俞渝还会忍那么多年吗?

 二、从想离婚到不想离婚

在我们的私人法律顾问服务中,对于现金较多的当事人,会进行离婚对冲投资。最为简单的对冲投资是股票投资。
一般而言,当事人要买容易浮亏的标的。投资亏损一些,让对方少分;离婚后,依靠一定时间的持有,让价值回归。(当然里面还有一些细节操作,不便细述)
比如,某个标的高估了,或者预期打得非常满,100元/股;后面有什么风吹草动,很容易会调整20-30%。
买入10000股,就是100万;等到离婚的时候,跌到70元,手上市值就是70万。离婚时,对方一般主张分割股票对应的价值即70万,分35万给对方。而持有股票的一方,则依然有10000股。离婚两年后,股价回到100或以上,那么其股票的价值就回到100万或以上价值。
也许有人问,那股票要是不断涨了呢?那如果涨了50%,变成150万了,对方虽然分到75万,自己也分到75万,比之前还是多拿到25万啊。
这就离婚投资对冲的含义。
也许要还有人,如果买入后股票一直处于区间震荡,不上不下呢?怎么办?
这种本身需要比较专业的判断,不是我选出来的,但我有这方面的资源嘛。自己也经常先被锤20%-30%,再赚钱的。
但有些私人法律顾问客户,比较难接受这种浮亏,问有没有赚钱可能性大的标的。我问了两个标的给她,她跟踪了2个多月,跑来跟我说,买得太少了(只有现金的1/5),怎么办?
我说,人性就这样的,赚钱的时候都嫌少。亏钱的时候,几百块也鬼叫鬼叫的。像你这种要离婚的,浮亏10万,也就只浮亏5万,因为另外5万算对方的。你怕啥呢?
她说,不是,现在不想离婚了。因为她发现老公赚钱给她本金投资,还挺好的。
我说,对啊,不离婚挺好的哈。那你这项顾问服务,岂不是白交费了?
她说,没有啊。早就赚回来了,还有多呢。
我:……
可见,当夫妻的资产不断蹭蹭往上涨时,丈夫又能持续不断提供新增的资金流。妻子离婚的想法就变淡了。因为赚钱而感到开心。这种情形本身可以冲淡许多负面情形。
如果一年过去了,丈夫发现妻子的账户里的资产通过投资翻倍了。丈夫后续可能会拿回更多的钱给妻子管理。从而双方都形成更强大的共同利益。
况且,夫妻的共同利益并不仅仅限于金钱,还有共同的孩子和双方家族的资源等等。


三、担心财产被小三弄走
也有同行来咨询过我,他也愿意净身出户。但他老婆死活不同意,他又不好起诉到法院。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
我问他,你是不是出轨了?你老婆知不知道?你净身出户,是不是名下的财产都给她了?
他说,是出轨了,老婆也知道。咱们都分居一年多。我们婚内的财产都给他了。
我说,那婚前的财产呢?
他说,那是父母买给他的房子,怎么可以拿出来分?
我说,那不就得了。婚前的房子不给她,就不算净身出户。她怎么会同意呢?
看得到的财产都给了对方,才算净身出户。
他说,这也有道理。她确实是想要我婚前这套房子,才肯离婚。
我又问他,你老婆想要这套房子的理由是什么?
他说,怕他再婚了,这套房子被小三的孩子继承。
我说,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你可以尝试把这套房子给自己的孩子,籍此试探她的内心想法。反正这套房子她是分不到的,如果她真的只是为孩子着想,应该会同意。
后来,他们按照这个方案,很快就把婚离了。

四、离婚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以前,我做过一起法援案件。当事人的家庭没什么钱,做的是捡破烂的生意。男方控制了整个家庭的经济,女方每个月的开支都要跟男方要。
他们有三个孩子。
男方每次心情不爽的时候,就要打女方。
女方每次被打,都不跟男方来房事。
男方就不给钱她花。
她没有办法,又只好同意跟男方睡觉。一次给200块,就算月经期男方也会要性生活。
后来,这事就被邻居举报到妇联,派出所要抓人。
女方带着三个孩子到派出所求情。
无论是妇联,还是邻居,还是派出所的经办警官都劝说她离婚。
她始终没有离,但又一次次去妇联求助……

众生百态的案例多不胜数,归根结底还是那个原因:不离婚的好处更多!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这本书里强调:
爱情被注入了文学性,感情被注入了法律性。感情可容纳很多不纯粹的东西,如利益;而爱情则容不得沙子,会让很多人谈钱即婚姻安全时会有罪恶感。
感情是可以变化的,爱情则应该是永恒的。然而,整部婚姻法从来没出现过“爱情”二字,而用了“感情”二字。
婚姻法所传达的精髓——婚姻正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利益结合,如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合作育儿等。
在婚姻里,当我们用“感情”去替代“爱情”时,婚姻安全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否则,当有人在婚姻里失去一条腿时,却有人感叹“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紫菱失去的可是她的爱情啊”!
别说失去一条腿,哪怕只是失去一套房子,恐怕都没多少人可以接受。
好的婚姻,就是要把共同利益搞得多多的,大家一起赚钱一起快乐;而一方的利益碾压另一方的利益,必然不断带来负面情绪,最终感情就破裂了。
当然,要恰到好处地处理好共同利益,就必须要对婚姻法的规则有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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