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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一个权利义务综合体
送交者: 狂心中[♂☆★★★★如狂★★★★☆♂] 于 2024-05-04 9:41 已读 93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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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根下刀笔吏:看到顶在微博热搜上的胖猫案,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1、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小男生被大姐姐通过恋爱方式,反复 PUA,最后受不了自杀的案件。这个男的今年 21 岁,通过打一些游戏比赛,攒了一些钱,自己省吃俭用,不舍得花,几乎都给了这个大姐姐。但结局令人唏嘘,由于一时想不开,跳江自杀。

2、我看到有人表示,为什么在包丽案中,涉事男主被判虐待罪,但是到了这个案件中 ,涉事女主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技术角度而言,要看两个问题:

一是两人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因为虐待罪只针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至少两人要有共同居住的事实,形成类似家人的关系。如果两人没有共同居住的事实,则无法触发虐待罪。

当然,个人的观点是,刑法具有谦抑性,我上面的表述也不一定对。刑法上的虐待罪,明确表示只针对家庭成员,而何为家庭成员,应该按照本意解释,不应该随意扩大。

而我之所以这么表述,是因为在包丽案中,两人明显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个人认为,法院只是以两人曾经共同居住过为由,判定男方成立虐待罪,从法理角度来讲,存在瑕疵。当然,这个案件已经判完,孰是孰非不作评论。

二是是否存在虐待的证据。虐待,既包括有形的打骂方式,也包括无形的精神折磨方式。由于没有看到完整的证据,对此不作进一步评论。

3、包丽案被拿来做对比,表明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要求一样东西,即男女两性的平权。不是女权,也不是男权,而是平权。体现到司法个案中,要求司法机关怎么对待男性的,也应该怎么对待女性,不要将女性视为弱势群体,给予法外开恩。

4、如果此类案件不断显现的话,将可能逐渐造成 “去恋爱化” 倾向。离婚个案中的一些极端情况,将可能造成 “去婚姻化” 倾向,而恋爱个案中的一些极端情况,将可能造成 “去恋爱化” 倾向。

所谓 “去恋爱化” 倾向,是指男性女性开始逐渐不愿谈恋爱,不愿在恋爱中为对方付出过多情感或情绪价值,不愿让自己陷入到恋爱情绪中,甚至不愿再将恋爱或爱情,视为一件存在的东西。

从生物角度而言,恋爱本身确实也是一件带有些许虚幻的东西。所谓恋爱感觉,本质上是在你荷尔蒙分泌较为旺盛的阶段,你体内产生了某种物质,刺激到你的脑神经而已。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当你到了我这个年龄时,便很难再有恋爱的感觉,因为体内没有多少荷尔蒙了。哪怕有美女向我示好,想跟我谈恋爱,我也不会感兴趣。无聊闲暇之时,我宁可跟兄弟们去喝酒,也不会跑去跟美女谈恋爱。因为跟兄弟们喝酒侃大山,是一件让我很放松的事情,且没准可以一起合作做点事,赚点钱。跟美女谈恋爱,不但矫情,且是一件浪费我时间的事情。

如果把结婚生子,比如打游戏的话,当你把游戏打通关后,你便不会再对前边的游戏环节,感到有太多兴趣。

5、从技术角度来讲,恋爱本身是一件人性取舍的问题。人的基因深处,有好奇感、探索感,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求而不得的痛苦感。如果你在恋爱过程中,发现对对方无比痴迷,但对方对你是若即若离,则你大概率是陷入了这种求而不得的痛苦感。

从技术角度而言,对方大概率精通人性,且精通节奏。如果你发现双方的关系陷入极大的不对等,且你对对方无比痴迷,无法自拔,则建议立即马上斩断一切联系,永远拉黑对方,不要跟对方有任何接触,从此完全是路人。

不要有经济上的路径依赖心理,也不要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回报,亏了。及时止损,才是王道,否则你会被玩死。也不要觉得凭自己的实力,可以反超一局。你跟他不在一个量级,就好比一个小学生跟泰森打拳击一样,结局必定是输。如果你暂时没输,人家只是逗逗你而已。

6、爱情,是人类在自由时代,虚构出来的一个词汇。老祖宗不讲爱情,只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一个发明爱情这个词汇的人,我猜测大概率是个人渣。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背后,是一系列严苛的社会规则,以及在这套社会规则下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责任、义务等。

古代的男性,虽然可以娶多个妾,但是娶完后需要养人家,把人家一直养到老死,如果对方没有明显过错的话。对于古代男性而言,虽然有权利,但是背后也有一系列义务。

而第一个喊出爱情这个词的男性,摆脱了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借着爱情的名义,自由地跑出去乱搞了,有些甚至抛弃了原配。

他们的这种行为,为古法所不容,但是在注入爱情这个新鲜词汇后,一切便得到了宽容。

到了现代,爱情大致成了对美好事物的幻想 + 对家庭责任的代名词。当你提到爱情时,一方面可能想象着对美好事物的幻想,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对另一半的义务和责任。

但是,如果你去深究的话,会发现,这种双重界定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因为人的本性,追求自由、探索、无拘无束、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等。当你幻想美好事物的时候,你可能在幻想这些东西。但是,对另一半的义务和责任,本身和这些东西相违背。

也就是说,从事实的角度而言,爱情是一个权利义务综合体。

但爱情这个词,更多的是给你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幻想。

7、在过去的数百年间,人类只是在物理科技方面有所进步,但是在社会人文方面,没有什么太多变化。我们现在所走过的路,估计都是老祖宗曾经走过的路,在男女两性关系方面,也是如此。我们虽然活在当下,但其实也是活在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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