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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权的尊严
送交者: 一依552[☆品衔R4☆] 于 2020-09-27 20:36 已读 742 次  

一依552的个人频道






修例又起波澜,警方宣布修订《警察通例》内“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承认政府新闻处认可登记的传媒机构和国际知名媒体发出的证件,记者协会和摄影记者协会等组织发出的记者证没有份儿。

 

1948年港府曾发牌

 

记者协会条件反射,批警方的修订压制新闻自由,妨碍采访工作,等同由警方界定谁算是新闻记者,步向极权统治等等。协会主席杨健兴威胁会闹上法庭,要求司法覆核。

 

太阳底下无新事,政府认可新闻记者身份亦不是新鲜事。早于1948年政府已曾发出记者证,方便记者采访。1959年政府新闻处成立,接手签发记者证,直至1964年底才停发。有前辈告知,相信是因为当时有不良分子拿着证件向一些偏门行业索取利益,政府权衡轻重,决定取消发证。

 

自说自话有宪法保护第四权的美国又如何?白宫举行记者会,只有获批准的记者可以凭证出席。

 

还记得特朗普上任不久,便因为感到CNN记者阿科斯塔(Jim Acosta)提问冒犯,马上吊销他的记者证,阿科斯塔向法院提告,白宫最后让步,恢复他重返白宫记者会的地位。

 

这次警方修例针对的是身份暧昧的“假记者”。在重大社会事件或严重罪案现场,警方在封锁区内划出地方让认可的传媒代表采访,并不是说其他传媒代表便不能采访,在封锁区以外的地方,任何记者都可以进行正常的采访工作。

 

政府新闻处接受可以出席采访官方活动的传媒机构,其实门槛很低,只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定期报道新闻,便合资格登记。

 

新闻处名单内并不只限于传统的媒体如报章、电台和电视台等,非传统媒体依然占不少席位,例如立场新闻、HKG报、热血时报、港人讲地等都榜上有名,规模大小不一,黄的蓝的都有,相信最受修订通例影响的只有那些一人网页了。

 

采访异象值得重视

 

相对于应不应该任由任何传媒进入警察封锁区,过去一年多涉及新闻界采访的异象似乎更值得重视。曾经有百计穿着黄背心的人阻挡警察推进,围着拍摄警察拘捕暴徒的场面,甚至有人出手袭击警察;警方搜查“黄店”及收藏武器的地方时,一再检获假“记者证”;有年仅13岁的大孩子自称记者;有网媒“课金”,金不知去向;有“记者”长时间拍摄女警的上半身,并且冷嘲热讽她身材平庸。

 

令正常人难堪的行径,反映出部分新闻从业员,真的假的都好,质素低下,立场不公正,却又得到业内一些人士的容忍和包庇。记者协会完全可以继续向警方喊话,要求“拿出证据来”;或者继续相信假“记者证”只是样本,不是采访用的;更可以辩称任何人都应该可以当记者,但种种说词对维护新闻专业性又有什么裨益?

 

要说的已够多,相信警方亦再不会花人力时间去证明什么,但大家心里明白发生了什么事,知道香港社会,尤其是尽心尽力贡献新闻专业的从业员,受到的伤害有多深。

 

我们在高喊维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为新闻事业的尊严想想。新闻专业是百年苦干的凝聚,打开大门让“任何人”进来,一夜间偷走社会对我们的尊重,我们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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