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灾,与政府无关,高管赔偿,13万亿
东京电力公司4名原高管,或将面临天价赔偿,金额高达1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70亿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本2011年“3·11”大地震引发福岛核事故之后,东京电力公司48名股东于2012年提起诉讼,要求原董事长等5名前高管合计向公司赔偿22万亿日元,理由是疏于采取海啸对策导致反应堆报废费用等对公司造成巨额损失。原告律师说,这是日本索赔规模最大的一起民事诉讼。
10年多的时间过去,东京地方法院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62次审理,终于在2022年7月13日迎来一审判决。日本东京一家法院13日裁定,东京电力公司4名前高管没能阻止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泄漏事故,须向东电合计赔偿约1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70亿元)。
据共同社消息,这是法院首次裁定东电前高管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或将给核电运营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
东电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作为经营最高层,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69岁)作为核能部门高管的责任成为了焦点。判决认定了除小森外的4人负有赔偿责任。
胜俣、武黑、武藤3人围绕核事故被以业务上过失致人死伤罪强制起诉,一审获判无罪。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附近海域发生9.0级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触发严重放射性物质泄漏。截至2022年6月份,东京电力公司因核事故向灾民等支付的赔偿总额,已达到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并且这一数字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原告方,即东京电力公司的股东认为,正是被告(指五名高管)的不作为,使公司以及股东蒙受了巨大损失。
原告方认为,被告明知有海啸来袭的危险,却没有采取任何对策,由此引发的核事故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但被告方却认为,当时并不能提前预测到海啸,即便预测到也来不及采取对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17日,围绕2011年“3·11”大地震引发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日本最高法院对福岛灾民提出的4起集体诉讼作出了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福岛核事故没有赔偿责任。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于福岛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关责任作出判决。此次判决有可能对目前在日本全国进行的其他约30起类似案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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