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请美国主子为香港立法,制裁中国,港独猪狗不如!
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昨日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递交“请愿信”,要求美国尽快通过所谓“香港人权民主法”。“香港独立联盟”、“学生独立联盟”与被取缔的“香港民族党”一样,都是不折不扣的“港独”组织,不惜以违法暴力手段达到“港独”目的,更告洋状、勾外力,充分暴露“港独”卖国卖港的本质,危害性极大。 特区政府不仅要依法取缔“港独”组织,更应追究其骨干的刑责,对“港独”形成足够的阻吓力,更有效打击“港独”的嚣张气焰。
所谓“守护大屿联盟”前日发起游行,攻击施政报告提出的填海建议,结果游行被“香港独立联盟”、“学生独立联盟”等“港独”组织骑劫,“港独”分子沿途高叫“香港不是中国”等分裂口号,明目张目散播“港独”谬论,上演丑陋的“港独”闹剧。
更离谱的是,这些“港独”分子借某某人的选举提名被选举主任裁定无效及填海工程等议题,竟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递交“请愿信”,“希望美国知道香港的民主自由被中国政府侵害的事实”,“希望美国政府就事件表态、领事馆能有回应”, 赤裸裸地乞求美国干预香港事务,插手中国主权事宜。
不久前才被保安局依法禁止运作的“香港民族党”,其被取缔的证据之一,就是该党召集人陈浩天出席香港外国记者会公然播“独”,更去信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美国制裁中国内地以至香港特区。“香港民族党”被禁殷鉴不远,“香港独立联盟”、“学生独立联盟”东施效颦,挟洋自重,卖港求荣,证明港独“组织”都是一丘之貉,以反中乱港为能事。
尽管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取缔了“香港民族党”,但是,“一鸡死、数鸡鸣”,“香港独立联盟”、“学生独立联盟”不以“香港民族党”的下场引以为戒,不收敛“港独”言行,反而借填海等问题趁机发难,“港独”言行更激进暴力,明显想取代“香港民族党”的空缺,成为“港独”“新星”,继续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令香港不得安宁。
可见,单靠《社团条例》取缔“港独”组织,而组织的成员不必承受任何法律代价,个人的“港独”言行完全无限制,依法遏止“港独”的效果未如理想。
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8月15日在北京会见记者时,点名指陈浩天和“民族党”已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按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刑事罪行条例》在回归后有效,可在执行中适应化。
根据《香港回归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如发表言论或刊物,涉及煽动他人憎恨或藐视中央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即属犯罪。“香港民族党”、陈浩天,以及“香港独立联盟”、“学生独立联盟”等“港独”组织及其骨干,鼓吹和煽惑“港独”,已属于煽惑他人激起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离叛,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至十条的煽动罪。
特首林郑月娥出席施政报告的记者会时强调,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不会视若无睹,现行有效的法例,亦不会避而不用。也就是说,即使基本法第23条没有立法,特区政府仍有足够法律手段检控“港独”组织和骨干,打击“港独”势力。
“香港独立联盟”等“港独”组织的成员,对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的执法行动置若罔闻,更肆无忌惮乞怜外力制裁国家和香港,破坏国家安全,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特区政府应果断引用《刑事罪行条例》,检控“港独”组织的骨干分子,树立“港独”入刑的先例,对蠢蠢欲动的“港独”分子才更有阻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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