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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江启臣在《夜问打拳》讨论逃犯条例中对中共司法的指控
送交者: 海外华人[☆★声望品衔8★☆] 于 2019-06-15 1:13 已读 2758 次 8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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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江启臣在《夜问打拳》讨论逃犯条例种对中共法治的指控

沁园春  2019/6/15

香港的“逃犯条例”引发社会危机,西方媒体铺天盖地的负面报道,黄智贤主持的《夜问打拳》独立思考力排众议,以逐条逐句推敲检视该法例的方式开展与节目的全体嘉宾一起讨论,最后的结论是,这是一个依照国际刑警规定的那些万国公罪的重犯,以现行国际通用的方式进行嫌犯异地移交,故对完善和加强香港现有的法制大有帮助。那么,一条明显有助民主法治的正常立法,为何会激发号称百万人的大示威?蓝营的嘉宾自然会联系到2014年的太阳花学运,即大部分的年轻学子弄不清楚自己所反对的实际内容。

然而,作为嘉宾之一的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提出了一个自己的答案,他说中共一再重申要坚持党对司法的领导,不会模仿西方的三权分立,江认为,对中共司法与众不同,与“我们共同追求的民主自由格格不入”,港人对其不信任是示威的主因。由于江的说辞在舆论话语权中相当的市场,故这里特别挑出来予以回应。

不能否认,江的说辞由正确的一个层面,假如今日中共的司法能得到港人的普遍接受,就不会出现大游行,但问题还有第二个层面,正因为两地的制度不同,港人对中共的诸多制度都不认同,才会有一国两制,否则,早就是一国一制了,不是吗?

紧接而来的是问题的第三个层面,黄智贤主持的讨论已经佐证逃犯条例是完善和加强香港法治的必然之举,属于正常的立法,不应因民民众被特定势力误导而放弃立法,而应加强文宣,驱散疑虑以理服人。

江启臣之流也许会反辩说,再好的法例,面对中共施法过程都容易被扭曲,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有罪推论,这些人平时高举无罪推论大旗,面对中共却首先抡起有罪推论的大棒,属于低劣的双重标准。

只要阅读过逃犯条例的原文,都可以做出断定,大陆警方仅有提出移交疑犯的资格,是否移交的决定权完全在香港法庭,而且法例白纸黑字规定那些犯有万国公罪的重犯才适合此法,只要读读法例的条文就已经非常清楚了,此法根本不存在“港人骂老共”,或“上街游行”就被移送大陆审判的谣言惑众。

一句话,只要香港法庭不批准,嫌犯就不会被移交,这与信任与否中共司法没有必要的关联,现在引发港人恐慌,一是港府宣导不到位,二是被港独和西方媒体成功妖言惑众造成公众恐慌的结果。

我们还可以从第四个层面开展讨论,即中共的司法真的如此差劲吗?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的时代的确太差,现在是持续不断的进步之中,否则哪来短短几十年经济科技可以追赶到世界第二,军事技术追赶到介与老二到老三之间呢?

举一个港人熟悉的港珠澳大桥,此工程被英国媒体赞赏为桥梁建设的圣母峰,大陆词汇是珠穆朗玛峰,即有大量的世界首创的建桥新科技,这个陆港两地分担施工的大型项目,竣工时,发论功媒体大肆宣传工程事故总共死伤了多少人,却不提此巨型工程的事故率低于业界的平均水平,更不提珠港澳大桥发生过的事故近80%都出自港方负责的施工的一则,远远高于大陆的施工团队,而且港方这边的工程费用也明显高于大陆那边,还不提大陆那头的地质构造比港方更复杂了。有人提出造成成本高是因为港人薪酬高于陆人,然而,真实的情况是,港人平均薪酬是高于大陆,但具体到建造大桥的熟练工程施工人员而论,陆港两地的人工薪酬是基本持平的。

说了这么多,只想通过一个实例,说明今日大陆国营的基建狂队伍的优质高效已经扔香港两条街了,假如中共司法真的如此令人恐惧,可以培育出成批的具有国际第一流竞争力的国企或私企吗?

最后,想问问江启臣,假如中共司法真的不值得信任到正常立法都必须抵制的话,那么还与大陆做经济来往的必要吗?只要经济交往的红利,却盲目反对经济交往随之而来的正常立法,这是本末倒置的自欺欺人。民主政治的真谛是容忍和尊重不同的政见包括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制度之间应当和平竞争,而非简单地排斥到任由法律漏洞不断被人为放大甚至发酵。事实上,退一步而言,即使中共司法真如江启臣所言无法信任,既然要做生意来往,更应订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法律,并在执行过程中检视和推动大陆的司法进步。

个人始终认为,逃犯条例不但必要还及时,否则,粤港澳三地不同的法律体系如何在大湾区开发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对于那些始终坚持不信任中共司法的港人,应当通过立法后裁决的每一个案例的执行,只能用实例来说服已被洗脑的大批民众。


贴主:海外华人于2019_06_15 1:29:2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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