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马道立的执业经验遍及民法的不同领域,包括了仲裁、航空、银行业、冲突法、保险(海事及非海事)、国际货物销售、船务、公司法、建筑、行政法及宪法等等。 6park.com马道立认为普通法是香港乃以成功的关键,普通法制度在香港运作近180年,一直被认为是适合香港社会的法律制度,无论于金融、商业、整体社会上的每个人而言,普通法制度是确保香港得以持续成功的关键,而香港也是广受认同的普通法适用地区。此外《基本法》一些条文都直接或间接地“都显然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
马道立认为香港法律有五大特质,包括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裁决只考虑法律问题、具备完善上诉机制和具透明度。其中,司法独立表现于法官履行宪制职责时独立于一切外界干涉,包括来自行政、立法机关或者任何人的。法庭裁决时只会考虑相关的法律争议点,而且“公义的天秤不会倾斜,不会偏帮或针对任何一方”。
有一些案件审判中,香港法律架构中的外籍法官成为部分人特别是亲中阵营抨击的对象,马道立说有其他普通法系地区法官的参与,是香港司法制度的特色(英语:interesting feature),可维持外界对香港法制和法治的信心,也是香港法院赖以成功的关键因素,而1997年成立的香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都是在普通法系中杰出的法官,包括英国最高法院的前任和现任院长,他们都与本地法官有同样的司法职能。法官的任命也只关注其专业才能,与他的个人意见或政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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