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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赵少康唐湘龙谈谈人大对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打枪(二
送交者: 海外华人[☆★声望品衔8★☆] 于 2019-11-23 22:08 已读 296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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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赵少康唐湘龙谈谈人大对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打枪(二


沁园春 24/11/2019

在具体论述人大究竟有无权力推翻香港高院对禁蒙面法的判决之前,补充本文第一部分引用的包至金侄女案的一个细节,即当这名侄女惯犯在今年八月第三次被警方起诉袭警罪后,警方发现法院前两次的判决,即阅读学习法令和社会服务200小时全部都没有被执行这个细节反应当今的香港司法不但外籍法官经常违法判决,司法的执行系统同样腐败枉法黑幕重重。

现言归正卷,人大究竟有无权力否决香港法院的判决?

由于手机上网在本城市不支持copy & paste,我现在手机上网无法在这里转载基本法条文的原文,以下是简单的复述,假如网友质疑我的复述与原文有出入,欢迎直接复印原文到此,然后开始讨论

基本法158条文规定有三大元素:

第一,基本法的解释权在人大。

第二,人大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区自治范围的条文自行解释。

第三,香港法院也可解释基本法的其他条文。一旦出现香港法院对基本法解释不同于人大,人大会在法案终审前提出释法,基本法的解释以人大为准。

基本法159条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在人大。

回到香港街头的现场,当上周末警方在理大的警民冲突中被称首获大捷,大批暴徒投降溃散后的第二天,即在周一的18/11/2018,香港高院宣布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当天下午马上有大批蒙面示威者聚集举行违法示威,周二,人大的法律专家,港办发言人,大陆媒体纷纷发生指控香港高院的此判决是僭越权限,只有人大有权解释基本法云云。

李柱铭第一时间予以回击说,法院的判决仍在程序中并未进入到终审判决之前,人大的发声干扰了司法独立判决,并指控禁蒙面法会导致香港成警察国家。

香港的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声称任何主张香港法院无权解释基本法,无权废除违反基本法的港英殖民时代的遗留法律都是破坏香港一贯的司法独立,破坏基本法规定的香港高度自治云云。

依据基本法158条文,首先检视:人大法学者和媒体的言论:

其一,陆有舆论指出香港法院无权解释基本法,答案是这样的说辞不完整容易造成混乱,158条规定基本法解释权在人大,人大授权后港法院审案时可对特区自治范围的条文自行解释,港法院也可解释基本法的其他条文。一旦当港法院与人大释法有出入,以人大释法为准。

换言之,香港法院在人大授权后可以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条件地解释基本法,但并不拥有与人大相同的解释权力。一句话,基本法解释权在人大,香港法院在有条件限制下有部分的解释权。

其二,陆媒指控港高院裁决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是“僭越权力”,笔者认为这个的指控是成立的,因为158条规定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不该也不能违背人大相应的解释,具体到林郑订立禁蒙面法的依据紧急法,早在香港回归前的1997二月,大人就审查当时香港全部的现行法律,并通过了包括紧急法在内的港英时代的法律与基本法不抵触,可以直接过度到回归后的香港继续有效,当时的术语是可坐“直通车”的法律。

既然人大早已决定紧急法没有违反基本法可坐上“直通车”,香港高院会突然裁决裁决林郑政府依照紧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属违反基本法的法律呢?香港高院正在与基本法的条文和人大的决定唱单边决定的公开对台戏,究竟谁在违反基本法?答案不言而喻。

进一步,港高院的对台戏的时间点恰恰落在在香港社会饱受暴力骚乱之苦五个多月之后,警方难得首次赢来首次大捷的几小时之后,意欲何为?

笔者认为,此举在战略上企图僭越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否定早在1997年二月已得到人大背书可坐“直通车”的紧急法,一旦僭越成功就会会升级到抢夺对基本法的实际解释权。

在战术上,僭越权力裁决紧急法违宪,禁蒙面法无效,为在理大攻防中大败的勇武派摇旗呐喊输血打气,实际情势也的确如此。

第二,依据基本法158条文,检视李柱铭的对人大法学者和港澳办发言人的两项指控,其一,李提出依据158条文,现在裁决的法律程序并未进入到终审之前,人大的发言打扰法院的判决。

笔者认为,李关于现港法院的判决未进入到终审庭的最终判决阶段,是符合事实的陈述,但是158条文规定人大释法应在终审裁决之前,而现在人大仅仅是发言,而非释法,发言不违法158条。尤其是面对港高院使用明显的僭越权力对人大大唱对台戏为勇武派打气的情况下,人大的及时发言是合法合理的。

其二,李指控林郑订立禁蒙面法导致香港成为警察社会是典型的乱扣帽子,李崇拜的美欧加澳纽等国包括台湾早已制定蒙面法,和理非示威不应惧怕以真实面孔面对公众,李的这一说辞不值一驳。

第三,检视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先稍微介绍大律师公会,这是一个与记协和教协齐名的著名的三大深黄组织,即台湾的深绿的代表性发言团体,劣迹斑斑但超越此文聚焦的范围了。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对158条文断章取义的歪曲,把人大授权港法院有条件地解释基本法条文,并不能与人大的解释发生冲突的原因篡改为,港法院与人大都拥有基本法的解释权,任何主张港法院无权以违反基本法为名单方面决定废除香港现行法律的言论都是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破坏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云云。

显而易见,大律师公会首先篡改基本法原文,然后对任何揭露批判其篡改基本法的言论通通扣上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破坏一国两制的高度自治的大帽子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第四,检视内地律师事务所张东硕的言论,张对BBC和澳洲ABC发言说,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与授权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自行解释,两者的区别在于解释是否属于特区自治的条款,张进一步说因为禁蒙面法属于香港社会的治安事务,是特区的内政应由香港法庭“自行解释”。

笔者无法同意张东硕的偏彼发言,禁蒙面法的修订是因为要止暴治乱,香港长时期的动乱已经直接导致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港发出旅游限制令,以及很多国家颁布接回本国赴港留学生的措施,请问,这不是外交事务而仅仅是涉及特区内部治安的自治事务?笑话。

同理,长期的动乱已经向恐怖主义蔓延,暴力示威者高举英美国旗,呼吁美国总统解放香港,暴徒宣布成立临时政府等等,张东硕仍然认为旨在止暴治乱的禁蒙面法还仅仅是特区的自治事务?睁眼瞎话嘛。

还有,当现港高院与暴徒形成共犯结构为削弱港府止暴治乱能力而不惜公开对抗人大的既定决议进而否定禁蒙面法,这还是属于特区内部的事务?匪夷所思。

强烈建议中纪委立案调查张东硕低级的胡言乱语的背后是否收受了境外的政治黑金。

谈论人大是否有权打枪,应当回顾回归后人大五次释法,记忆中第一次释法否决泛民议员提案的所谓“双非”违反基本人权,主张凡是取得香港身份的大陆移民均有资格申请所有血亲移民香港,这是一条表面效仿美加澳纽等移民国家,实际耿宽松的法例,以1998年大陆与香港的生活水准仍有很大差距的情况下,一旦通过会引爆大陆人的移民潮,此法令讨论阶段已诱发普通港人的普遍担忧,泛民是以唯恐香港不乱为己任,人大及时释法否决此法案。

最近一次释法是泛民后任议员游惠贞等人在就任宣示仪式上使用淫秽语言辱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游表态绝不认错死不认错之后,香港的法院不予处罚,仅判重新宣誓,人大释法后被取消议员资格。

这件事,暴露出香港的司法系统在撕烂一国两制鼓吹纵容港独言行中的共犯结构非常清晰了,假如人大不及时释法,香港社会将会陷入港独势力横行的无休止的争斗漩涡之中。其余的三次释法的详情网友可自行检索。

最后,笔者可以理解台湾蓝营内很多舆论基于不信任中共司法,同情发生在香港的抗争,但勇武派与和理非的区别是一条底线;人大对基本法的释法权与香港法院被人大授权后的自行解释权力的区别与界线,在人大是否有权对香港法院的判决打枪的具体议题上,到底谁是谁非?应严格依照现行的基本法来界别,这是另一条的法律底线,不是吗?

何为香港的司法独立?

答案是:香港是一国两制下的司法独立,绝非李柱铭和大律师公会追求的打着司法独立旗号的司法港独。

殖民地时代香港的司法独立是效忠英女皇,回归后香港的司法独立是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下司法独立,眼前香港高院的做法,与李柱铭和大律师公会地声明,则是企图先僭越后推翻人大对基本法的注释权,把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法院被授权后有条件限制的自行解释,篡改可以单方踢开人大决议,可以独自解释基本法,并单方裁决香港现行法律是否合法的完全自治的司法港独,与泛民鼓吹真普选的实质是港独普选是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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