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国内的敲诈法,兼谈吴秀波,李洪元事件
国内的敲诈法,是个抗爹的法,陷井太多,公检法误解太多。
敲诈罪,要满足下二点:
1)非法所得
2)使用威胁手段
在吴秀波事件中,小三肯定有威胁,而且,威胁也是实在的。但是不是非法所得,就要商量了。人家小三正是青春年华,跟了吴多年。小三的青春值多少钱,在每个人心中是不同的。警察凭什么说人家小三要的钱是非法所得?吴报警后,吴的名声一日变臭,正当红的年代马上转黑。为什么?因为吴是小人,利用关系加上法律的漏洞,来陷害小三。
同样,在华为的李洪元事件中,李洪元有没有威胁主管,虽然何主管在警察面前否认,但我相信有。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何主管个人要出10万元来给李。但是不是非法所得,这就值得探讨了。李要2N辞退费,是按正式员工的标准要求的,因为李在华为工作了12年,按中国劳动法,工作10以上就必须转为正式员工。但华为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工作8年后,又重新签定全新合同。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事说破天去,也只能算是劳务纠纷,而不能算敲诈。 评分完成:已经给 eric23al 加上 300 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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