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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送交者: zeiou[★吏部尚书★] 于 2019-12-23 14:30 已读 8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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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1月8日电(记者吴晓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记者8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该省已出台《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突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提出到2020年,实现四川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四川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幼儿园监管等多项举措。

  在“普惠”方面,除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外,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其中,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小区配套园做出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据介绍,根据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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