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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這里有些人對漢字簡化改革一竅不通。木魚腦以為繁體漢字字是台灣專有。
送交者: 大春哥[☆★声望品衔7★☆] 于 2020-04-25 22:23 已读 28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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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繁體漢字還是簡化漢字都是漢民族都是中華民族的財富。死蠢。沒文化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6park.com

1934年1月,中華民國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1]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 6park.com


《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第三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 6park.com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別為〈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後來分拆成《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後來大部份「草書楷化」偏旁,原本設計只在手寫時使用,不用於印刷。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個簡化字,及取消一個簡化偏旁,修改后的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5年11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2][3]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1日起方案第一表在全国推行[4]。同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簡化字。

1957年,大鳴大放期間,發生了文字改革辯論。《光明日報》和《文匯報》上刊登了不少反對漢字簡化的意見。[5]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6]2月3日,吴玉章發表《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重提了指責「右派份子」的這段話。[7]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及簡化偏旁。

1964年5月,文改會修訂《漢字簡化方案》後,發表《簡化字總表》,並推行了方案中餘下的28個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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