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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联合出击!今后苹果、高通、微软等产品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送交者: wushuijian[☆★声望品衔7★☆] 于 2020-05-09 5:03 已读 2307 次 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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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联合出击!今后苹果、高通、微软等产品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2020-05-06 12:44 6park.com


今年4月底,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宣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发布实施,目的是通过网络安全审查这一举措,及早发现并避免采购产品和服务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带来风险和危害,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为我国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而网络安全审查将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6park.co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指出,网络安全审查会充分尊重和严格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审查工作中获悉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

业内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外企业在中国销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今后必须接受中国的安全审查。这也意味着,如果苹果,高通,微软等国外厂商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能通过中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审查,将禁止在中国销售。

对于“网络安全审查是否会限制或歧视国外产品和服务?”这一质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则回应称,“网络安全审查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不是要限制或歧视国外产品和服务。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我们欢迎国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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