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际谈兵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版主管理]
忍无可忍,港中大5招“封杀”新当选学生会
送交者: wwwyu[♂★★★★声望勋衔18★★★★♂] 于 2021-02-25 23:43 已读 929 次 2 赞  

wwwyu的个人频道

终于,香港中文大学对传播乱港言论的学生会出拳重击。

2月24日,港中大选出新一届学生会干事会内阁——“朔夜”。仅仅过了一天,港中大发表声明,痛批该组织利用校园作为政治平台,让学校声誉受损,并列出5项制裁措施,包括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等。

有港媒形容,校方此举等于间接“封杀”学生会内阁。

香港中文大学2月25日晚发出声明,表示中大学生会干事会当选内阁在其政纲中发表的内容,并不代表大学立场。

今年1月底,“朔夜”发表参选宣言,其中充斥着乱港言论,公然抹黑香港国安法,又指责中大“报警拘捕本校学生”。随后,“朔夜”会长林睿晞及外务副会长罗子维到乱港网台节目造势,宣称要进行所谓“抗争”等等。

港中大曾在2月3日发出声明,对“朔夜”发表的涉及对大学的失实指控及有可能违法的言论,表示强烈反对。

在25日的声明中,港中大再次强调,校方曾在事后与有关学生沟通,提醒其针对国家安全的言论,有可能违法。此外,学生会干事会内阁成员对大学的失实指控,以及利用校园作为政治宣传的平台,不但违背了大学的宗旨,亦令大学声誉受损。

港中大指出,“朔夜”经劝喻及提醒后并未澄清涉嫌违法及失实的言论,因此校方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为学生会代收学生会会费。至于学生会附属组织向大学领取津贴及其他财政支持安排,则不受影响;原有由学生会干事会所提供的学生服务如受影响,将由学生事务处跟进;

(2)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注册方式与其他本地大学学生会及校友组织相同;

(3)暂停学生会干事会相关学生在校内不同委员会的职务;

(4)暂停校方为学生会干事会提供的行政与大学场地支持;

(5)大学将因应情况,在有需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港中大重申,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基本法尊重和保障大学学术自由、个人言论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亦有保护国家安全的条文,大学绝不容许校园出现危害国家安全之事。若有学生作出煽动违法言论,大学将予以严厉处分,包括着令有关学生暂时停学或将有关学生开除。

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制裁措施中提及,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要求,“朔夜”应该根据香港特区《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进行注册。其中,社团注册由香港警方牌照科负责。

2018年9月,香港保安局曾根据《社团条例》第八条,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的运作或继续运作。在此之前,该组织曾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将其购入的C&N Limited公司改名为“香港民族党有限公司”,亦遭拒绝。

因此,对于“朔夜”这样的乱港学生会组织,其注册为社团或公司的企图很有可能会失败。

港媒“东网”认为,港中大用5项措施反制,相当于间接“封杀”学生会干事会当选内阁。

“朔夜”则于26日凌晨召开记者会,候任会长林睿晞称,校方的制裁措施是中大学生会成立51年来首次,“甚至放在整个香港都是前所未有”。

港中大学生会周年大选投票于2月24日结束,“朔夜”作为唯一候选内阁成功当选,原定于3月1日上任。

近年来香港各高校学生会沦为乱港分子聚集地,部分学生会成员更成为煽暴的主力。在港中大之前,香港科技大学也对其学生会出手,后者因在校园内公然张贴煽动暴力的文宣,无视法规肆意毁坏公物,几名干事会成员被学校处以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2月26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在看完“朔夜”召开的记者会后感慨道:“一位女干事说:‘我们没有想过今天会有这样的惩罚’,这是修例风波案件的典型,不考虑后果。在记者会上哭好了,不要日后在法庭上哭,人的行为是有规范的。”

喜欢wwwyu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举报反馈]·[ wwwyu的个人频道 ]·[-->>参与评论回复]·[用户前期主贴]·[手机扫描浏览分享]·[返回网际谈兵首页]
帖子内容是网友自行贴上分享,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违规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密码:[--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手机扫描进入,浏览分享更畅快!

楼主本栏目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版主申请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