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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出狠招!多地公安喊话:不回国自首,就注销户口
送交者: wushuijian[☆★声望品衔7★☆] 于 2021-06-10 12:21 已读 1479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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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出狠招!多地公安喊话:不回国自首,就注销户口 
2021-06-05 10:06 6park.com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委员会官方公众号“干驿之路”发布一篇文章,迅速火了! 不到24小时,阅读量就超过10万+,留言好评如潮。


怎么回事呢?

原来,该公众号在6月1日发了一个公告:


这个公告很简单,一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一句话:“根据有关利害人申请,拟视情对以下33名失联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依法按程序注销”。

第二部分是33个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小编注意到,公告只把身份证号出生年份这四个数字打码,其他信息全部展示,确保不产生误解。

第三部分是处置措施。6月15日前报备入境的,还留有“活路”——户口不用注销,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否则,不但你的户籍将不复存在,而且 直系亲属的养老、医保待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格,新增人口分田资格一律取消,同时,还要受“十个一律”惩戒。 6park.com


当地还附上了“小贴士”:

户籍被注销的后果

居民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除了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委员会,还有广西宾阳县公安、江西瑞昌公安、湖南宁远公安均发布了类似公告,表示赶紧回来,不然这辈子都回不来了!




并且,多地公安都提到,“一律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对滞留缅北人员所获赃款赃物一律没收, 对用赃款购置(建设)的房屋等大宗不动产,依法进行查封、没收。”“一律 对用违法犯罪所得赃款建成的自建房予以拆除,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使用违法犯罪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予以没收”。

这个消息出来后,很多人也在讨论,这样注销户籍合法吗?

“终结诈骗”公众号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注销户口的做法不但合法合理,而且表述极为严谨”。“终结诈骗”的说法,也得到“雅安网警巡查执法”、“保定网警巡查执法"等的转发。

“终结诈骗”分析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一部指导各地开展户口登记的法律。在这部条例中,一共给出了四种可以注销户口的情形。


那么,干驿镇是利用的哪一种情形准备给这33个人注销户口呢?结合这四种情形并结合公告中“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这一表述,应是依据的第一种情形—— 公民死亡。

这个时候也许就会有人说了,那些骗子虽然没有回国,但是并没有真正的死亡啊,他只是不顾所在地区的召唤,“装死”而已,怎么能以“公民死亡”来注销户籍呢?

其实,从法律上讲,公民死亡可以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自然死亡,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理解的那种死亡——没有生命体征了。 另一种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依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而利害关系人,就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被这些骗子骗过的受害人。

这些跑到缅北并仍滞留在那里的骗子, 在国内肯定没有任何的活动轨迹。而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通过偷渡过去的,也没有任何出境记录,基本可以归为下落不明。再则,缅北内战频发,从业人员之间内斗、坐水牢、绑架等新闻时有发生,也不排除因战争或者意外事故而死。

因此,完全可以宣告其死亡。

而且,这个公告的表述也十分严谨,目前只是“拟注销户口”(计划注销),后续还会“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一点毛病没有。而宾阳县的公告,更是直接认定为失踪人员,也就是说,从发出公告的那一天起,就可以计算时间了,时间一到,马上可以宣告死亡,注销户籍。


所以啊,不要低估国家打击电诈的决心!

骗子们赶紧回来自首,要不然,你们这辈子就永远无法回来了!换句话说,你们已经被认定是一个“死人”,想再办手机卡、电话卡?不行。想再转账给家人,不行。想买房买车,不行。你已经“社死”了,如果还有生命,也注定一辈子要在国外苟且偷生。


对此,你怎么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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