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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说话:揭开东方汇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神秘面纱
送交者: 香椿树1[★★★声望勋衔13★★★] 于 2021-09-09 19:24 已读 23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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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律说话:揭开东方汇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神秘面纱 
—20年前购买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是中国情报战线的伟大功绩

来源: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记者:向瑞成


中国国际新闻传媒集团发表了关于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历史真相的《中国“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航母不是徐增平买的—中国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历史真相》和《让证据说话:瓦良格号航母是戴岳和张勇买的》两篇文章发表后,震撼全球,冲击世界,国内外媒体纷纷转载争相报道,百家争鸣、众说纷纭,在中国大陆以及海外广大的网民中引起了极大关注。


为了对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航母历史负责,对当年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当事人负责,还原当年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历史真相,中国国际新闻传媒集团特派记者采访了当年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当事人,查阅了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买航母的签约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以及当年共同前往乌克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涉及瓦良格号航母的法律文书等证据资料。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以新闻的真实为生命,以一个媒体人对历史事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彻底揭开20年前中国购买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航母尘封神秘的历史真相,将这一段艰难曲折的历史史实呈现出来。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瓦良格号航母国家一直想买,但是始终没有买成。1999年2月以前,购买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是在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资金支持和董事长邵淳鼎力相助下,主要由港商徐增平出面推进的。邵淳董事长掌握着瓦良格项目运作的主动权,由于徐增平的公司经营乏力,个人资金断链,华夏证券筹集的购船款交给徐增平后,徐挪作他用,迟迟没有拨付到乌克兰卖船方,造成徐增平违约的事实,乌克兰方面已提出要解除原中标合同,重新拍卖瓦良格号航母,因此,项目处于功亏一篑的危机状态。此时,华夏证券已花巨资从徐增平手中购买了其澳门创律旅游娱乐有限公司80%的股权,成为瓦良格项目推进的主要债权人。邵淳董事长在严峻形势面前,对徐增平继续承担此项目已缺乏信心,开始寻找新的合作方,于是向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接手继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要求。据邵淳事后表述:“适逢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我公司联系业务,在洽谈中了解到该公司是国防交通协会下属企业,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增厦少将原为总后生产部副部长,96年曾参与过洽购‘瓦良格’号工作,对该项目比较了解,我感到这些条件均对购买‘瓦良格’号项目的运作比较有利,遂向高增厦将军提出是否愿意接手该项目的请求。东方汇中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于1999年3月16日给我公司来函,表示愿意参与该项目。经双方协商,我方承诺将澳门创律80%股权转移到东方汇中公司手中,东方汇中公司承诺承接澳门创律在瓦良格项目运作中的全部债务,并承担向徐增平等人追讨资金工作。双方签订了相应的资金借贷合同”。为此,东方汇中董事长高增厦、副董事长王广平、董事王承瑞、董事兼总经理戴岳等多次召开董事会,专题研究做好继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及有关注意事项。

原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广平

在接受华夏证券要求的同时,与东方汇中有业务联系的北京兴昊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兴元(该公司系原总参二部有关系企业,其本人为该部专职人员)也将此情况向总参二部领导作了汇报。二部首长明确表示:非常支持东方汇中公司勇于在危急时刻承担继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任务。时任原总参二部北京局局长的顾国强少将带领刘兴元亲临东方汇中公司,向戴岳总经理口头传达了总参二部要求东方汇中参与继续购买瓦良格项目的指示。明确指示:东方汇中一旦接受此项任务,戴岳即成为总参二部的“委托工作关系”。整个项目应遵循“私人名义、商业运作”的模式进行运作,并规定了相关工作纪律;指定刘兴元为联系人,具体负责指导东方汇中的项目运作,直接对总参二部北京局负责。顾国强局长特别强调了完成此项任务的光荣性和艰巨性,传达了中央军委对新时期加强国防高科技资料和实物搜集要求的精神。戴岳总经理当即表示:这是一个利国利军的好项目,我是军人出身,热爱祖国、献身国防是我的终生追求。我愿意临危受命接受组织的委派,全力以赴完成好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999年10月24日签署“瓦良格”航母相关合同文件(左1刘继、左2张勇、左3戴岳、左4厂长、左5办公室主任)

为了落实总参二部赋予的任务,根据项目运作需要,东方汇中于1999年5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刘兴元为公司董事并任东方汇中公司香港“汇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为运作瓦良格项目在香港设立的公司)董事。1999年6月,刘兴元接替高增厦任东方汇中董事长职务,同时担任香港汇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瓦良格项目的领导。

谈判成功后厂方宴请会(左1-5国防部官员、左6厂长、左7戴岳、左8杨秋实、左9张勇)

东方汇中接手项目后,公司领导还向当时的国家计委国防司(现为发改委经济动员办公室)陈德弟主任做了汇报。陈主任当即表示,只要你们买回来,海军不用,我们可以用。这艘舰既可以促进国产航母研究,也可以由我们买过来改建成国防动员舰使用。陈主任还为我们联系了国内航母预研机构专家,参加东方汇中赴乌克兰购船小组进行技术考察和购船谈判。国家计委的明确支持,也为东方汇中接手瓦良格航母项目增加了信心和动力。


东方汇中受领任务后,根据任务特点、军队需要以及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公司董事会多次专题研究了整个项目推进的工作思路并作出了相应有关决定:

1.该项目继续以澳门创律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为操作平台;2.采用商业、民间、境外隐蔽方式运作,对外只讲商业用途,回避军事价值;3.对内积极配合军队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其军事价值;4.项目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军事机密,必须执行严格的涉密范围和保密纪律。项目运作从六个方面展开实施:


1998年11月11日香港召开“瓦良格”启航新闻发布会(张勇代表创律公司答记者问)

一是全力把舰买下。要力挽危局,不惜代价,克服困难,促使乌克兰方面履行原购舰合同,确保该舰所有权掌握在中方手中,绝不让任何其他买家把舰买走。

二是做好伪装。要利用各种手段向外界表明,购买该舰完全是商业行为,就是为了改建成大型博彩娱乐船。在该舰运作过程中要努力排除各种障碍,尽早通过土耳其博斯普鲁斯海峡等国际敏感水域,顺利回归祖国。

三是为该舰用于国防提供技术支持。特别要做好收集图纸资料、吸收乌方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利用原有舰载武器等方面的工作。

四是慎重处理购舰资金问题。要吸取项目前期运作的教训,积极稳妥地与华夏证券按商业法律规范完善贷款的各项合同,并以本公司持有的“五桂高速公路”和“重庆西南制药一厂”项目的实际资产做抵押担保,与华夏证券下属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质押合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独立担保函》等一系列文件,确保购舰资金全额、实时到位。

五是及时办理股权和人事变更事项。东方汇中与华夏证券签署受让澳门创律80%股权法律文件后,即在澳门商业及汽车登记局办理澳门创律旅游(娱乐)公司领导班子的变更登记,由戴岳出任澳门创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张勇为副总经理。东方汇中全面接受了徐增平移交的所有乌克兰的来往文件、公章以及中标书手续等相关资料。完成法律手续,出面运作瓦良格项目,澳门林笑云大律师正式对上述变更依法出具了法律证明文件。

六是成立赴乌克兰购舰工作小组。由戴岳总经理牵头,张勇副总经理、刘继律师、崔正雄技术顾问(时任船舶工业集团701所航母设计组副总工程师)和杨秋实翻译五人组成,全面负责瓦良格号航母的商务洽谈、技术考察、签署购舰合同和协议,以及拖运备航等工作。明确规定,瓦良格项目重大决策必须由戴岳和张勇两人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赴乌购舰工作小组初赴乌克兰时,由于前期中标后买方拖延后续付款造成违约的事实,乌克兰方面宣告将终止原有中标协议,收回瓦良格航母所有权进行重新拍卖,并以种种理由对赴乌购船小组工作制造障碍和阻挠,形势相当严峻。工作小组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在总参二部的具体指导和鼎力支持下,联系了乌克兰强力机关,与其领导人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在后续工作中获得大量很有价值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情报,及时排除了其他国家和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确保了项目在乌的顺利实施。

2、安排技术顾问崔正雄对瓦良格号航母进行了详尽的现场技术考察,回国后与国内航母预研专家(中船总毛震亚研究员、朱玉龙高工、甄在龙高工等)认真分析了该舰所有的技术参数、技术特点和技术状态,联名向国家提交了《对瓦良格舰技术考察的简报》和《对改造利用“瓦良格”号航母的建议》,为国家最终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参考。

3、由工作组刘继律师依据国际商业和贸易法规,起草了数十份文件和备忘录,减少了因项目前期违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从法律上保障了国家利益。


与此同时,东方汇中公司国内团队积极配合华夏证券筹措了项目后续运作资金,并通过总参二部的工作关系,解决了项目所有对外支付资金的调汇问题,及时按照与乌方新签署的协议完成了所有购船资金的支付。

1999年10月24日,中乌双方在尼古拉耶夫市举行购买瓦良格号航母交接仪式。澳门创律代表戴岳总经理、张勇副总经理与乌克兰黑海造船厂基哈宁可厂长正式签署了瓦良格舰权属证明的交接文件,得到了经过乌克兰政府批准的瓦良格航空母舰船主证、建造证、原产地证明、无拖欠证明、无抵押证明、船厂检测报告、适航证、交接书等一系列瓦良格航母主权法律文件,并查验了黑海造船厂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获得了该舰的完全产权。工作小组还按合同完成了在乌克兰黑海造船厂的接船验收,并于10月27日签署澳门创律委托黑海造船厂守护该舰的合同。至此,瓦良格号航母终于掌握在中国人的手里。


在东方汇中董事会安排下,张勇利用其香港居民身份多次往返香港、澳门,办理了瓦良格航母的船籍证,完善了法律手续,使瓦良格有了正式的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口”。

之后,工作小组还为瓦良格舰拖回国内做了一些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与土耳其海峡管理部门对拖航过海峡问题进行接触,与国际专业拖船公司达成拖船初步意向,与国际船务代理公司就办理所有沿途停靠、过海峡、补给等事务进行协商,了解国际性保险公司办理拖航保险的基本方式与意向。

上述事实和曲折艰难的经历充分说明:东方汇中参与瓦良格项目是应华夏证券之邀,受总部机关之命,国家机关支持,所需资金是通过东方汇中公司承债和自有项目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依法获得国有资金支持。显然,东方汇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纯属组织行为,而且发挥了关键作用,理应得到褒奖,遗憾的是东方汇中在完成收购瓦良格号航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迄今未能为世人所知。


赴乌工作小组于当年11月回国后,华夏证券对瓦良格项目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没有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办理澳门创律的股权转让手续,并要求东方汇中将项目运作权和瓦良格航母产权交给华夏证券。东方汇中董事长刘兴元由于没有得到其直接上级的明确指示,故依然按照原来确定的商业模式进行运作。

在瓦良格项目运作期间,东方汇中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曾经为五桂公路、西南制药一厂两个项目招商引资和筹措资金。有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新中华公司”表示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融资。为证明其资金实力,该公司还向东方汇中出具了其在台湾某银行有八亿新台币的资信证明。为慎重起见,东方汇中专门派张勇副总经理到该公司香港注册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情况与其自我介绍不符,疑似皮包公司,于是东方汇中及时终止了与该公司的接触。华夏证券某领导得知这一消息后,在没有与东方汇中沟通、核实的情况下,张冠李戴,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了举报信,称东方汇中要将瓦良格航母卖给台湾。此情况立即引起国家上层的高度重视,当即责成中纪委、北京金融工委、公安部经济侦察局、北京市经济侦查处共同组成联合专案小组,查抄了东方汇中,并于2000年4月对董事长刘兴元、总经理戴岳、办公室主任王毅民和律师刘继进行了拘留审查。

刘继律师 原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东方汇中购买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律师、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主任

经专案组调查,发现实际情况与举报内容不符。专案组还对东方汇中受总参二部委托运作瓦良格项目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此时,该部北京局原局长顾国强将军因与上级在诸多工作认识上发生矛盾而主动辞职,接任其工作的王宪鹏(后升任该部副部长,现已被双规)故意矢口否认有刘兴元这个工作关系,同时否认东方汇中参与瓦良格项目是受该部委托的事实,致使东方汇中接受继续购买瓦良格航母的任务被认定为“私人行为”而受到查处。尔后,专案组又详细查阅东方汇中所有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了解到东方汇中运作瓦良格项目情况还通过原海军装备部郑明部长,向海军石云生司令、张序三、贺鹏飞副司令做过汇报。专案组为此专门向海军领导进行了解,贺鹏飞副司令表示“知道此事,但不代表海军党委”。专案组将以上情况全面整理后向中央做了汇报,中央领导对此做了一段较大篇幅的批示,结论大意是“下不为例。此类事务应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承办”。专案组依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做出了东方汇中参与瓦良格项目属于“非法经营,情节轻微,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审查结论,解除了对东方汇中有关人员的羁押和审查,并要求东方汇中将瓦良格项目立即移交国家有关部门。东方汇中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移交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工作。

张勇 原澳门创律旅游娱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汇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汇中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000年5月14日张勇接到北京有关领导通知:要求张勇尽快于5月15日赶到澳门某律师事务所,告知办理一份关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授权书,被授权者将代表国家完成后期有关瓦良格号航母全部相关工作。被授权二人是:胡基证先生(国防科工委军工局局长,任中船重工集团总工程师)、牟安成先生(中船重工集团负责人),为他们二人签署授权书,授权二位全权代表澳门创律旅游娱乐公司处理有关瓦良格号航母各项事宜,张勇在律师面前签字。由张勇副总经理将瓦良格项目所有文件向有关部门做了移交,戴岳总经理签署了对国家派遣的瓦良格后续工作人员的全部授权委托。至此,东方汇中正式退出了瓦良格项目。

戴岳(原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认为,虽然举报东方汇中可能将船卖给台湾之事纯系“乌龙”,但在国家尚未明确做出发展航母的决策之前,这件事对购买瓦良格航母工作由隐蔽战线幕后操作转变成国家正式行为,起到了特殊的促进作用。

回顾东方汇中参与瓦良格号航母购买的全过程,我们由衷感到:瓦良格号航母最终购回,是在国家隐蔽战线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在国有资产的有力支持下,在前期有军人情节团队操作的基础上,由东方汇中最终完成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20年来,中国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很多媒体报道是香港商人徐增平先生本人购买送给国家的,自称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英雄,有些媒体还冠以“航母之父”之称。中国国际新闻传媒集团两篇文章披露报道后,引起了巨大争议,为还原历史真相,实事求是,经过认真细致的采访和查阅文件证据,结果就是中国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航母是东方汇中最终购买完成,是中国情报战线的伟大胜利,是中国情报部门从1996年以来,在当时国际国内背景复杂形势下,在国家情报部门指导下:“以商掩情、商业运作”,是中国隐蔽战线统一组织指导下完成的一个精典的成功案例。涉及人员众多,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军方代表、国家情报部门、律师、翻译、海外人员、港澳人员、乌克兰黑海造船厂所有参与人员。大量的事实证明瓦良格号航母不是徐增平先生购买送给国家的。


东方汇中领导表示:有关东方汇中收购瓦良格号航母一事已全权委托国浩律师事务所承办。国浩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31日公示:近日,完成收购瓦良格号(现“辽宁”号)航母的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方汇中”)与国浩北京办公室签署了“收购瓦良格号航母后续事宜”法律服务专项委托协议。瓦良格号航母是中国目前仅有且正在服役的“辽宁号”航母的前身。注册在北京的东方汇中受命参与并完成了对乌克兰瓦良格号航母的收购,根据所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国浩北京办公室将为东方汇中保护和推广其收购瓦良格航母的业绩及维护其名誉权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为此目的,国浩北京办公室备有收购有关的全套协议与法律文件。


关于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航母购买的历史真相,本媒体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些没有良知的媒体,歪曲历史真相,恶意炒作历史事件。目的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甚至对真正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英雄进行毁辱、诽谤。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维护中国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历史真相,维护当年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国国际新闻传媒集团特别关注,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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