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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号罚单”!证监会发布
送交者: 我在枫林中哭泣[♀☆★★★女中豪杰★★★☆♀] 于 2024-02-10 16:23 已读 1643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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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了长达1万余字的2024年“1号罚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被证监会罚没1783万元。

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虽然瑞华所及责任人提出9条申辩理由,请求免于行政处罚,但被一一驳回。

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3名签字会计师均被给予警告,合计被处以26万元罚款。

康得新风暴持续 瑞华所自辩被驳回

在“1号罚单”中,证监会查明,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晓、邱志强、郑龙兴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11万元,共计收取594.34万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瑞华所及责任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九大意见,请求免于行政处罚。经复核,证监会对上述意见一一驳回。

以货单签字为例,证监会发现,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出货单,均存在有关人员签字明显不同的情况。对此,瑞华所辩称,签字异常不属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异常事项,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其中,2015年3家客户部分出货单上的“客户签收人”为同一人,系康得新员工误打客户名称所致。2016年审计底稿记录的出库单及运货单签收人与出货单实际签收人不一致,系审计人员工作疏忽,套用原有审计底稿模板所致。2017年同一虚假销售客户两份出货单同一人签字字迹不同属常见情况。

证监会复核发现,针对2015年不同客户出货单签收人为同一人,根据康得新提供的资料,南京亦和亦嘉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顺邦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货单实则为另外两张记账凭证对应的出货单重新打印后伪造客户签名。瑞华所审计底稿显示,审计人员抽取了3601号、3602号凭证作为样本,故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出货单重复的异常情况,未针对舞弊风险追加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针对同一人签字明显不同,证监会认为,虽然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真伪,但需要在整个审计的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尤其在签字出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告知书中列举的签字异常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

二、给予江晓、邱志强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给予郑龙兴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瑞华所已无可执行资产

在康得新案件后,瑞华又多次被罚。

去年1月,北京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罚没745万元,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去年8月,证监会官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航天通信年报审计中存在财务报表错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316.98万元,并处以633.96万元的罚款。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文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无可执行财产,并已被限制消费。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AI制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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