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准备GRE阅读,有人觉得不过瘾,说要读LSAT,说是搞法律的写的东西才是牛,逻辑非常厉害,文字非常精准,就是阅读更难,值得一练。我也凑热闹练了练,感觉搞法律的写的和一般人写的文风完全不一样,那从句用的,确实难读。后来我自己学着写文章,老师教的是写文章要清楚,不是说把读者蒙住了水平高,而是再复杂的事情,你都能说的清清楚楚,那才是水平高,我就觉得法律界的文风有问题了。那些法律条文,普通美国人往往读不懂,动不动就要专家(律师)帮忙搞清楚,这是为了律师们的饭碗吧。更有甚者,律师们都能意见不一致,这就是写的完全失败了。最新的一个失败例子是川普宣布,以前对宪法的理解是错的,不是说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这当然不是川普的私人意见,而是他团队里律师们认可的,而以前的理解也不是以前总统的私人意见,一样是团队里律师们认可的。这就是律师们对宪法理解都不一样。川普强调,下面两种情况小孩不是美国公民: 当孩子出生时,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且父亲在孩子出生时,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绿卡(合法永久居民) 当孩子出生时,母亲在美国合法居留,但仅为临时居留(F1学签,工作签,旅游签证等),而父亲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绿卡这个说的还是有点绕,我觉得应该先分类,再穷举组合情况来说明。美国经常把公民和绿卡看成自己人,其它是外人,这就是两类。父母情况组合一下就是四类。 父公民或绿卡+母公民或绿卡=>小孩公民 父公民或绿卡+母非公民非绿卡=>小孩公民 父非公民非绿卡+母公民或绿卡=>小孩公民 父非公民非绿卡+母非公民非绿卡=>小孩非公民 所以总结下就是父母一方是公民或绿卡,在美国出生的小孩是美国公民;父母双方都不是公民或绿卡,在美国出生的小孩不是美国公民。要是懂得逻辑运算的就能看出来,这就是个“或”操作,输入是父母是不是公民或绿卡,输出是小孩是不是公民。川普这么做的依据呢?宪法14修说了: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我看到这条文,只能说美国宪法写的还不如产品说明书。随便买个东西,说明书都长长的,甚至厚厚的,真的是书。里面细节写的清清楚楚,甚至达到傻瓜的程度,比如纱窗说明书写到:纱窗的设计,并不能支撑一个人的体重。这个好吧,也许是防熊孩子。但微波炉说明书写到:不要把手指插到微波炉里,会受伤。我看来看去,没找到往哪能插进去,即使是小孩的手指。可宪法呢?什么叫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有人说了,一直以来外交官子女是不算的。那其它情况呢?假如宪法本意就是川普说的那样,写清楚父母双非就不算,其它都算,能花多少字?宪法就是不肯写。最后说下我的意见,就是我觉得什么是合理的,而不是我对宪法的解读。我觉得人应该分三类,公民和绿卡,非绿卡合法居留外国人,非法居留。组合起来9种情况。 父母一方是非法居留的,小孩不应该是公民,因为按照法律,这种人就不该出生在美国。这个包含了5种情况。 剩下的情况里父母一方是公民或绿卡,小孩应该是公民。这个包含了3种情况。 最后唯一不确定的情况是父母双方都是非绿卡合法居留外国人,小孩算不算公民都能说的过去。
贴主:jolly11于2025_01_22 11:04:26编辑楼主设置:谢绝布衣用户参与回复交流
喜欢jolly11朋友的这个帖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 助支持!
jolly11 已标注本帖为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如果内容违规或侵权,请告知我们。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本月热帖推荐:
>>>查看更多帖主社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