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凌这事儿根本不是该不该国籍的事儿。。。
而是背后 的一个:不患寡而患不均。。
也就是 法律背后的 不平等和特权。改国籍效力其他国家,其实没啥。只要符合奥林匹克精神和条例规则就行但是由政府背书,靠着背景搞特权的双重国籍。这就让海外所有的几百万甚至千万的普通华人很不公平。。
要不就一视同仁对海外普通华人也默认双重国籍,要不就别搞特权怪凌也别例外,国内的人就更不公平了,心想:两边拿好处,吃里爬外,到底什么国籍不说清楚,虽然说现在为中国效力,但保不齐
哪天又改变主意为其他国家效力。三姓家奴。。。实在是挑战人类的基本良知。。。说到底,还是几千年下来那套 人治,特权,所以让人觉得这事儿很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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