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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只是立法会讨论,根本没进入立法程序
送交者: oee2013[☆★★君士坦丁之鹰★★☆] 于 2019-12-05 2:56 已读 8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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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规例》(又作《禁蒙面法》、《反蒙面法》或《反幪面法》),是香港一条于2019年10月4日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所订立的附属法例,香港政府认为旨在禁止市民在集会及游行时使用物品遮掩面部,及提供法理依据让警务人员遮掩面部,希望借此对集会或游行人士形成阻吓力,以协助警队执行职务。  早在2016年,葛珮帆曾在立法会讨论旺角骚乱的会议上提出订立《禁蒙面法》,但后来在朝野的质疑下不了了之。及后在2019年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抗争手法转趋激烈,全香港的示威活动均具破坏性。政府认为示威者因遮掩面部才会恃无忌惮作出违法行为,期望透过阻止市民在集会中蒙面恢复法律应有的阻吓作用。因此,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19年10月4日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形式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在订立后随即成为反修例运动抗争者的新反抗目标,破坏性的示威活动反而愈演愈激烈。  《禁蒙面法》的订立成为了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首次动用《紧急法》的事件。订立法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在多个层面都引起强烈争论,包括是否适合使用《紧急法》、规例是否的有效达到目的、可能做成的负面影响,以至规例的合法性。非建制阵营共25位立法会议员及前议员就法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并在2019年11月18日胜诉。法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及《禁止蒙面规例》的条文违反《香港基本法》,而律政司及香港警察亦即时暂停按有关法例作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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