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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聊民主相关话题(二十二)
送交者: 大风起[☆★倔儒★☆] 于 2020-01-19 12:46 已读 796 次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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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到最原始的博弈论模型,也就是囚徒困境。当两个囚犯被分开审讯,并且指明招供与不招供之间的利害关系,那么两人几乎变得没有选择余地,必然全部招供。也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出卖同伴这种败德行为是唯一的,必然的选择。这里涉及几个前提:第一,囚犯是没有情感,没有任何信仰,只有利益得失的计算(科学上讲的理性人)。第二,信息的流动是不存在的。第三这个博弈只有一次。 6park.com

之前也有网友提到,如果博弈不止一次,那么结果有可能会改变。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种情况。作为窃贼团伙,分开招供导致互相处卖的局面,显然是非常不利的局面。改变这种局面的方法有几种,但是核心仍旧是改变对利益得失计算得结果。第一种办法就是现实中得报复。也就是谁出卖同伴,必然付出相应得代价,轻则罚金,重则刺杀。第二种是对于不出卖同伴得窃贼进行奖励。如果窃贼团伙是三人以上,则有一个人担任首领,决定赏罚。首领通常并不直接参与犯罪,而是通过给与赏罚,维护窃贼团伙的“法律制度”收益。这样窃贼利用自己的规则,来对抗法律分开审讯的规则。甚至窃贼想要得到晋升,坐牢是一个重要的考量。那么坐牢不但不是损失,反而成了晋身之阶,警方用刑期来恐吓的目的自然也就大大削弱。 6park.com

窃贼团伙内部形成法律,不仅仅是相对于警方破案构成了优势,同时也对于没有法律的其他窃贼团伙构成压倒性的优势。换句话说,对于某些团伙,警察一施压就马上招供了,然后进去长期服刑。另一些组织严密的团伙,成员表现出非常坚决不合作的态度,怎么施压都无法改变他们的态度,很短的刑期之后就被释放。因此组织严明的团伙就比散兵游勇临时拼凑的团伙在违法犯罪上具有更大的优势。 6park.com

随着窃贼团伙的进化,警方也必须改变策略,比如增加施压力度,对招供的囚犯进行保密,并保护污点证人。警察方面更多的后续策略本话题讨论关系不大,掠过不表。 6park.com

有时候因为涉案金额很大的犯罪,或者犯罪过程中伤亡严重,对于被捕的窃贼来说,如果不招供同伴将面临死刑。同时呢,如果指认同伙,不但可以消罪,还可以作为污点证人受到保护。即便如此,在很偶然的情况下某些窃贼依然没有招供,也因此指控不成立。也就是说,某个窃贼的一次“义举”,冒着生命危险挽救了整个团伙。团伙现有资金不足够支付他的这次伟大义举,或者就算推举他当首领仍嫌不足,那么这时候就需要特权。 6park.com

特权是一种特殊的奖励,最初是某个成员的贡献远远超过团体现有的支付能力,那么团体采用记账,分期付款的形式进行支付。正因为特权的价值极高,可以惠及子孙后代,所以很多人宁可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也要尝试某些危险但是对于集体有利可图的事情。因此也就有了非常怪异的一幕:人类为了集体的利益舍生忘死的投入到某个危险的事情中,看似不合情理,背后有着非常精确的利益算计。 6park.com

特权在文化方面的延申形式比较多样,比如对于中国儒家文化,教书先生是有一定特权的,受到格外的尊重,得到格外的待遇。因为成为教书先生,相比较于种地,初投资更大,风险更高。为了鼓励文化的传播,鼓励文人对于社会的贡献,对于知识分子,教书先生都是有额外的尊敬,甚至将父权的概念延申到师徒关系。某些以军事立国的文化中,对于军人就有额外的特权,军人在任何方面都显得优先,受到更多尊重。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比萨,热那亚等地,艺术家具有特权,受到格外的优待。特权也可以表现在更具有异性吸引力,中国古代女性对于儒生,书生是有偏爱,风流文采常常获取芳心。在苏联卫国战争期间,女性就特别喜欢照顾伤员,对英勇作战而光荣负伤的军人特别的柔情。在某些特定时代的对象可能是诗人(比如李白奉旨写诗,走到那里地方官都要提供必要的资金,食宿和旅费),有时是革命者,有时是纳粹,有时是消防员。。。。。。。。 6park.com

先写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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