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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辱骂海牙仲裁庭关于南海仲裁才是“野鸡式”诋毁。
送交者: 西林东渡[♂☆★★军委中央总厨★★☆♂] 于 2023-08-07 0:05 已读 1936 次 5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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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是根据1899年在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期间签订于海牙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即“海牙公约”建立的政府间组织,目前拥122个缔约方。 中国从清朝起就是缔约国。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继续保持成员国身份。 中国政府至今仍然依照海牙公约向该庭派出4名中国籍仲裁员。 2016年中国在海牙仲裁法庭上输了官司。中共于是恼羞成怒大骂出口。中国外交部耍流氓辱骂该法庭是“野鸡法庭”。 这其实等于说中国也是“野鸡成员”,直接糟蹋了自己。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可的仲裁机构。公约第287条规定了4个解决争端的机构: a 国际海洋法法庭(参见公约附件6); b 国际法院; c 常设仲裁法庭(参见公约附件7); d 特别仲裁法庭(参见公约附件8)。 也就是说,中国和菲律宾等签约国可以选择以上四个机构的任何一个来解决争端。菲律宾选择了c。 中国签署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应遵守自己签署的承诺。但中共这种法盲加流氓的政权从来就不想遵守任何承诺。更粗鄙蛮横地把公约认可的国际仲裁机构说成“野鸡法庭”。 这种辱骂直接侮辱了自己,向世人昭告说中国政府不尊重自己的选择。只要不高兴,中国政府签字画押,中国人大郑重其事批准的争端裁决机构也是“野鸡”。这种无赖撒泼,等于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是个没有人格下的三滥野鸡政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法争议仲裁员由成员国提供,由联合国秘书长负责编制(附件7,第二条)。中方也按规定提供四名仲裁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争议各方可以选择自己的仲裁员,如果不选则由联合国国际法庭庭长指定(附件7,第三条)。因为中方不参加仲裁,仲裁庭就依法要求国际法庭庭长指定。其过程完全合法。 公约规定仲裁案中争议某方不出庭不影响审议进行和裁决(附件7,第九条): 不到案 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示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  公约规定裁决结果对争议各方均有效。裁决是终审裁决,不得上诉(附件7,第十一条): 裁决的确定性 除争端各方事前议定某种上诉程序外,裁决应有确定性,不得上诉,争端各方均应遵守裁决。

以上这些,中方在签约之前都很清楚。签署批准之后就必须遵守。反悔就是违法。 中国政府顺顺当当第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然后在另一个缔约国菲律宾依照该公约提起仲裁后忽然翻脸,对之前签署的承诺通通不认账。世界各国都看见中共赤裸裸地违法了国际法。 依靠严厉封锁真相和以举国之力进行全面洗脑的优势进行强大操作。中共蒙中国人很容易。 但外部世界没那么好蒙。这也是中共如今在国际上深陷孤立,没有朋友,却到处招骂的重要原因。

贴主:西林东渡于2023_08_07 0:52:0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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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西林东渡于2023_08_07 8:04:4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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