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后潜逃者护照永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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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家安全条例草案》订明潜逃者的特区护照会被撤销。多位议员昨日在会议上关注有关撤销是否暂时性,以及如何确保让外国政府和航空公司等知悉。特区政府代表回应时强调,有关潜逃者的护照一旦被撤销,属永久撤销,而撤销护照后,特区政府会通知世界各地政府的入境部门和航空公司,倘潜逃者有意回港自首,可通知特区政府,或到当地的中国大使馆,可签发一次性入境证明书。
6park.com 新民党议员叶刘淑仪icon关注潜逃者的特区护照是否只在指定期内撤销,返港归案即自动恢复为有效。她并担忧,倘潜逃者没有归还被撤销特区护照,该失效的特区护照没有被“剪角”,如何令其他国家得知有关护照已失效。
6park.com 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萧敏璇表示,撤销护照涉及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往来,所以不会采取暂时性质,以免出现混淆。邓炳强补充,撤销护照后,当局会通知世界各地的入境机构和航空公司,如果潜逃者有意归案,可通知特区政府,或到当地的中国大使馆,政府会于入境时知会航空公司。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亦指,过去有“厚颜无耻之徒”欺骗法庭,取回护照后潜逃离港,撤销护照的有关条文正能应对有关情况,是立法的原意。至于获外国包庇或收留者,特区政府只能取消他们的护照,“如果外国基于政治原因收留或提供协助,相信香港icon或其他国家及地区都看得很清楚其立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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