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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歸前無須向英國政府交稅英國於 1843 年成立港英殖民地政府後,曾給予財政資助,其後港英政府於 1855 年便能在財政上自給自足,英國也逐步放鬆對港英政府的財政監管,並於 1958 年完全給予港英政府財政自主權 Financial Autonomy 。英國從不向香港徵稅,而港英政府的稅收亦不須上繳英國。 6park.com2.回歸后中央政府也不向香港征稅《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第 106 條落實《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該條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6park.com3.回歸前,香港駐軍軍事費用由英國政府及香港政府各自承擔一半。 6park.com4.回歸后,解放軍駐港部隊所有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香港政府或市民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6park.comhttps://ied.hkbu.edu.hk/publications/wp/WP200405.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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