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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爆炸视频获罪 是中国社会太脆弱还是警察“过敏”
送交者: 刀锋[♂★★★★仁党政治委员★★★★♂] 于 2021-11-01 22:02 已读 4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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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中国广西玉林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民警侦察到有网民在视频平台发布带有爆炸特效的视频,并将嫌疑人抓获拘留。这案件随即在网络上引发争议,不少的网民疑惑该行为触犯了什么法规,也有声音认为公安对网民的网络创意过于小题大做。

根据玉林公安发布的信息,该名杨姓网民是在中国国内最受欢迎的视频创作平台抖音上发布了一段“弹指特效轰炸收费站”的创意视频,视频中一个弹指远处的“塘岸收费站”发生爆炸。

整段视频时间很短,特效痕迹也十分明显,但玉林公安方面的说法是,该网民制作并发布的这则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构成寻衅滋事,并引用《中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其刑拘十日,罚款五百元。 6park.com


玉林警方的处理手法引起网民的争议,有人提出,该视频配文炸掉具体某处收费站,有现实的指向性,存在“教唆嫌疑”,也有网民认为视频中的轰炸效果明显是一种特效,是出于艺术创作目的而设置,如果使用了这种特效都算犯法,那制作电影爆炸特效的是不是都得枪毙。

这起看似不起眼的地方民生案件引发争议的原因在于,随着中国网络平台赛道重心转向视频领域,不分年龄阶段的网民都沉浸于视频创作,人们乐于在视频平台参与当下流行的拍摄模式,或是通过夸张、有趣的手法吸引更多的粉丝。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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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网民在抖音制作发布爆炸视频被刑拘,事件引发争议,不少网民认为这只是恶搞视频,并不知晓因何就触犯了法规。(微信@玉林公安) 6park.com

玉林警方刑拘杨姓网民的这一案件对于广大的视频创作者来说,是一个惊雷,当他们活跃在抖音、快手等视频创作平台时,随时可能因使用了某种特效或自以为有趣的创作手法就触犯到了法规,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对于广大的视频创作者来说,创作的边界在哪里?而玉林警方所称杨姓网民所发布的爆炸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的标准又在哪里,以及构成寻衅滋事的具体条例又是什么?

对于发展不过4、5年,广受网民追捧但又并未成熟,尚在探索边界的素人视频创作领域,执法机构在处理这个领域的问题时,能否采用更加柔性,更加多元化的手法解决,而非以敌我矛盾的姿态祭出强制手段。

具体到玉林警方通报的这起事件中,很明显,问题的关键是创作者乃至更多的网民并不知晓具体的创作边界在哪里,只是出于吸引粉丝等目的制作发布一些吸人眼球的作品。其本身就是一个创作细则的问题,在这种准则缺位的现状下,警方更应该做的是普法与宣讲,填补这个空白,树立起规则。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引用第二十六条“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应杨姓网民的行为,实在有可商榷之处。该条表述相对模糊,没有列明具体的行为描述,就是一个兜底条款。直白地说,在应用该条对应嫌疑人行为时,可轻可重。

目前,玉林警方没有给出制作发布那条爆炸视频造成了什么社会损害的具体证据,就实施了治安处罚,这并不是一个慎重或者有智慧的处理方式。进入中国规划的现代化国家发展阶段,中国从上至下都有对现代化治理的呼唤与需求,尤其是公安,这个与民密切接触的管治系统更应该积极转换执法思维,丰富执法手段,更多地在民众反应强烈、有需求的问题上投入精力,解决问题,而不是小题大做。如此,不仅没有维护社会秩序,反而是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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