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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实施《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送交者: 刀锋[♂★★★★仁党政治委员★★★★♂] 于 2019-08-29 11:28 已读 712 次 2 赞  

刀锋的个人频道

针对香港正发生的骚乱,无论在中国内地,香港,还是在台湾和西方政治社会,其实都有人希望解放军出动坦克镇压。出发点当然是不一样的,内地民众希望解放军出动,主要是针对那些打着美国、英国国旗和港独旗帜诉求“港独”的分离主义势力,因为他们不仅践踏了“一国”底线,也伤害了中国人最朴素的国家与民族感情,让中国人想起了百年耻辱中的那些糟蹋中国的西方列强和勾结列强出卖国家的汉奸嘴脸。

香港希望解放军出动分两种情况,大部分是希望借助国家力量使事态尽快平息,让香港尽快从暴力和混乱中走出,恢复秩序,有一种人巴不得解放军主动,是想以年轻人的鲜血和牺牲,制造一个大新闻,向国际社会证明和指责北京中央政府嗜好暴力,破坏一国两制;西方纯粹是希望把香港的事情搞大,让中国政府难堪,在解放军出动镇压后可以联合制裁中国;台湾蔡英文政府是希望解放军能在香港制造大规模流血事件,好向岛内民众证明共产党的一国两制有多不靠谱,台湾不能和中国大陆统一,只有她才能保护台湾的民主自由。

一言以蔽之,除了中国内地和部分希望香港尽快恢复秩序的香港民众,是出于一种向好的初衷,其它大部分希望解放军出动进行镇压的想法都是居心叵测,是希望借香港人的血,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那些嘴上说不愿看到解放军出动镇压的西方媒体和政客,在他们心里,其实巴不得解放军坦克尽快出动,巴不得在镇压过程中多死几个人。

我非常赞赏北京习近平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克制态度。一方面,对香港事态,习近平做了“当前香港局势压倒一切的任务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批示,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又没有轻易出动军队进行镇压,而是坚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港人治港”,通过香港政府、警队、民众和建制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处理,中央政府作为港府和警队的后盾存在。与此同时,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中央政府还在外围的深圳,做好了最坏情况下必须介入镇压的准备,驻港部队也通过演习表明了立场态度,做好了一旦特区政府提出需要或中央下达命令后就上街维持秩序的准备。这是非常立体、完备的准备措施,即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原则,又彰显了在严重危机下中央介入管治的秩序。

针对中央当时即将在香港采取的各种管治与预防措施,我在二十多天就已经公开警告过香港的分离主义分子和暴力示威者要好自为之,尽快收手,否则的话“一旦北京介入,就算不出动坦克和真枪实弹,也有一百个办法,立刻把这场叛乱弹压下去。”这将不但令多数港人的正常诉求被骑劫,也会这些人自身带来灭顶之灾。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分离主义和暴力示威者好像根本听不进这样的劝告,在安静了一周之后,上周末在荃湾等地又制造了更严重的暴力冲突,使得香港事态不断升级。

针对这种暴力升级情况,现在又有人提出希望解放军能尽快出动,也有人希望全国人大现在就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好在香港实施全国法律,迅速彻底地把香港问题的处理干净。内地对港政策研究机构,也在深圳召开了有两地学者参加的纪念邓小平对港决策的会议,在一河之隔向香港社会释放了可能在必要情况下可能出动驻军维持社会秩序的信息。

我认为,目前还不是出动驻军的时候,解放军跨过罗湖关或从军营出动很容易,五分钟时间就可以,要解决问题也很容易,开几枪就可以,但由此而造成的震动和后续问题会比较难处理,会产生更大的问题。“兵者国之大事”,轻出不祥,军队是最暴力的国家机器,大军出动是要杀人流血的,那对中国和香港来说都绝对是个悲剧,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在当前来说,还没有出动解放军的必要性。

至于依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由全国人大出面宣布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然后在香港实施全国法律,这是个仅次于出兵的严厉招数。这个工具可以用,但也要慎用。因为这一条虽然在基本法上列明,也属于依法行事,但终究它动用的还是国家机器,是通过国家强制力量对“两制”的依法拆解,除非特区政府和警队已经无法管治,为维护“一国两制”的制度刚性,也应该谨慎使用。

那么,如果香港的暴力冲突和分离主义力量继续在往底线下折腾怎么办?难道就任由他们这样折腾下去?

当然不!如果这些人继续折腾下去,我认为,并且向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提出建议,还可以继续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前提下,通过香港现有法治规范来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在香港实施《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配合特区政府的《公安条例》,在特定区域或时段,实施集会和宵禁管制。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公安条例》是香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香港既有的法律机制,以此条例规范,通过强制方式来回复秩序,完全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前提下进行,没有任何可以指摘的地方。事实上,在英国殖民时期的“六七大暴动”期间,港英政府就在香港实施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当时有超过3人以上的集会即属“非法”。

香港回归后,《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为特区政府的法律体系被保留下来,并根据回归后的顶层设计进行了必要调整。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被认为可能存在危险分子,对标语甚至媒体进行审查管制。《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为应对紧急情况,对港府接近无限的临时性赋权。

就香港当前的情况来说,无论采取哪种强制方式在香港恢复秩序,都会遇到群众的情绪性抵抗,尤其是那些反对派和暴力、分离主义示威者。但是没办法,如果当前的暴力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继续蔓延升级,这可能是通过政府强制力量,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代价最小的方式。如果香港暴力继续升级,在必要的时候,我认为特区政府要考虑使用,中央政府也要提供帮助,做好后盾。

当然,在通过这些紧急措施恢复秩序之后,更重要且长期的挑战,是要直面并解决问题。在问题面前,无论是中央还是港府,都不能再采取鸵鸟态度,不能再回避问题和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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