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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军入关暴行纪要
送交者: 周太祖[☆★声望品衔7★☆] 于 2022-02-04 22:16 已读 819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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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知乎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以上人口数字,当然是不完整。因为当时是按人口缴税,因此人口被大量隐瞒。很多学者认为,明代实际人口,大约在1亿到2亿。即使说清初也存在同样的人口瞒报现象,估计满清入关后,人口的减少,最少也有5000万人(这是一个极端保守的估计)!如果再考虑人口出生的因素,在满清入关后,中国人口损失的总数,很可能是一个大大超过5000万的惊人的天文数字!!人口减员超过1亿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因此,推定有几千万人遭到了满清的屠杀,是有充分依据的。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lt;/FONT>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 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 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紀》: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满清政权和追随者不是一般的杀人犯和强奸犯。他们当着母亲的面把婴儿打死在地上,用皮鞭驱赶妇女踏在她们孩子的脑浆上行走,然后立刻强奸他们。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 雍正《扬州府志》卷34 )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



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 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 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对清廷来说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得不得民心的问题,他们有把所有人都彻底屠杀的决心和勇气,面对这样骇人听闻的残暴,反抗意志再坚决的人,最后除了屈服认输似乎也没有别的出路。他们要的就是所有人都大气不敢出一口,除了颂圣,就不敢发出别的声音的效果。当屠刀淫威下强迫的颂圣成了惯性的时候,慈君圣主的形象也就被牢固树立起来了,所谓康乾盛世的存在也就无可质疑!谎言重复了一千遍就是真理,更何况这谎言重复了不止一千遍,而是在屠刀的淫威下全国上下上亿人口重复了一百多年。如果不是外来更强大的暴力打碎了满清刻意制造的盛世谎言,露出了蒙在歌功颂德外皮下面的真相,那恐怕所谓康乾盛世还会变成康乾嘉道盛世,这恐怕也不会令人意外。



  制造文字狱,焚书**是满清为征服人心而采取的措施。探究其源,其实这和满清从一入关开始就以不断屠城屠杀无辜平民来作为征服土地弹压反抗的手段,是一脉相承的说起来屠城本来是满清向蒙元学的手段,但就凶残程度而言,实在是把这个手段发挥的更淋漓更透彻。蒙古人屠城的时候,至少还是保留工匠不杀,而满清却不然,只要稍遇反抗,就必定把满城无辜百姓屠杀干净而后满意,才不管什么工匠不工匠。所以如果蒙古遇到满清,那也是只能自叹不如的在顾诚先生所作的《南明史》中是这样说的“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句话对他们不完全适用,因为他们的做法通常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就是说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不论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通通屠杀或掠取为奴婢。努尔哈赤在辽东的屠戮汉民,皇太极时三次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屠杀抢掠在许多方志中有明确记载,连经历了文字狱闹得最厉害的乾隆时期的御用文人纪盷也在《阅微草堂笔记》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军屠刀下的遭遇。多尔衮进关之初,为了取得汉族官绅的支持曾经一度有所收敛。从顺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开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杀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扬州十日’、‘嘉定屠城’因为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此外像1649年(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



  就以扬州十日而言,这可以说满清刻意制造出来的一个屠杀标本范例!从《南明史》的记载,史可法实际上并没有对满清作出任何有效的抵抗,清军才一攻城,第二天扬州就陷落,史可法等于事实上投降,做了一点姿态,半推半就把这座城池拱手让给清军,只不过最后自己一死了之,算是心安理得,觉得名节无亏(所以我一向的观点就是史可法是一个误国败类)。



然而满清为了树立屠杀范本,震慑江南人民,依然毫不手软的进行,杀掉足足八十万人(这还是保守估计,因为根据《扬州十日记》的作者所说,这八十万仅仅是焚尸本上的记录,还有许多自杀的,自焚的,零落死在别处,尸体没有下落的更难以统计了)。明末吴嘉纪有一首诗《过兵行》,描写了扬州浩劫以后的惨状:“



  扬州城外遗民哭,遗民一半无手足。



  贪延残息过十年,蔽寒始有数掾屋。



  大兵忽说征南去,万马驰来如急雨。



  东郊踏死可怜儿,西郊掳去如花女。



  女泣母泣难相亲,城里城外皆飞尘。



  鼓角声闻魂欲死,谁能去见管兵人。



  令下养马二十日,官吏出遏寒栗栗。



  入即沸腾曾几时,十家已烧九家室。



  一时草死木皆枯,骨肉与家今又无。



  白发归来地上坐,夜深同羡有巢鸟。



满清这种把凶残推到极致的屠杀,也确实收到了他们所想要收到的效果。现在的人不是常常在问,为什么满清十几万的军队能够征服上亿人口的明朝中国呢?原因当然很多,但满清这种骇人听闻空前绝后的屠城政策,却绝对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这种残暴到极点政策下,任何想反抗满清暴行和黑暗统治的人就不得不三思而行,他自己可以不怕死,甚至他自己的家人,他也可以不顾惜,但如果是一城的人,一整个地区的人,几十万的人,乃至几百万的人的性命,他还能不考虑不顾忌吗?越是有决心有勇气反抗满清暴行的人,就越是正直高尚的人,越是正直高尚的人,就越不能不考虑众多无辜百姓的生命。满清的屠城政策等于把所有无辜百姓作为人质,来要挟所有敢于反抗他们的人放弃反抗,屈服顺从。对满清统治者,他们杀戮的是异族,杀的再多也不顾惜,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私欲野心,就算把所有汉人全部屠杀光,他们也会去做的。而对于反抗满清暴行的人来说,他们又怎么能置这片土地上同胞的生命于不顾呢?



可以想见,面对满清这样一个残暴到非人程度的政权,那些一向真诚信奉仁义传统的明朝士大夫知识分子,确实有一种手足无措,无从下手的感觉。可以想见有多少视死如归铁骨铮铮的明朝志士,却不得不咬碎钢牙,饮恨吞声,老死山林。世间最悲惨最痛苦的事情,大约就莫过于此了。当然还是有那些铁骨中的铁骨,好汉中的好汉,依旧站出来反抗满清的残暴统治,他们是完全正确的!人的尊严高于一切,在满清屠刀的淫威下低头是比人民被满清屠杀干净更为可怕更为糟糕的结果。没有任何人能用自己的性命做要挟去要求别人放弃尊严去当奴才当顺民,更不必说用他人的性命了。也正因为有这些人我们才能看见在满清屠刀肆虐的中国南方,依然有一波接一波对满清暴行的反抗,才能看见阎应元,张煌言,李定国,夏完淳这些光芒四射的名字,才知道什么是中国民族的脊梁。但这些人毕竟只是少数,所以最终的结局还是脊梁被打断,文明陷入野蛮和黑暗之中,而这野蛮和黑暗又由于其登峰造极的程度,却反而被粉饰和美化成光明盛世满清的残暴是成功了,而且是惊人的成功。这种残暴是在“良性循环”中不断得到加剧,不断增强。由残暴得到成功,于是变本加厉的残暴,得到更大的成功,乃至这种骇人听闻灭绝人性的残暴可以作为满清的一个优良传统,由清初入关的屠城一直传承发扬到晚清的屠杀弹压太平天国。在满清侵略明朝的一开始,那些投降清军的汉奸,还并不是很能够理解贯彻他们主子的意图的,杀俘屠城这种事情还似乎下不了手,在顾诚的《南明史》中引用了《清世祖实录》中这样一段记载“兵部以总兵官任珍阵获伪官兵四十九名,俱抚养不杀奏闻。得旨:凡平定地方降者抚之以示恩,抗者杀之以示惩。如此则人皆感恩畏死求生而来归矣。今平西王等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合理。尔部其移咨平西王吴三桂、墨尔根侍卫李国翰知” 这段话说的很清楚了,在满清的统治者看来,“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合理”,怎么样才算合理呢?那当然是全部杀光才是合理的。他们的道德水准似乎还停留在将近两千年以前白起坑杀赵国战俘的时代,应该说是还不如!即便在那个时代,白起这样的行为都是受到严厉谴责,白起临死自杀都是把这件事情列为平生的亏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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